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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205号

颁布时间:2008-12-22 09:53:52.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积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推动我区应急管理工作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各部门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在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和应急体系建设上取得了重大进展,有效应对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较好维护了全区社会的安全稳定。但是,我区应急管理工作刚刚起步,仍然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特别是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普遍存在着开展不全面、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区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全面提高。

  县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组织指导乡(镇)、街道等基层政府,村屯、社区等基层组织和企业、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依靠广大群众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监控、信息报告、预警发布、先期处置、恢复重建等工作,一方面能更有效地解决隐患排查监控不力、预案可操作性不强、处置响应不快等突出问题,更好地从源头预防突发公共事件,更迅速地处置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另一方面还有利于提高社会应急准备水平,增强群众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营造出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作为全面加强本地区、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推进我区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二、明确目标,把握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监测预防和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水平显著提高。

  三、抓住重点,明确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各级各部门深入扎实地开展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必须从基层实际情况出发,抓住关键环节,明确主要任务。

  (一)建立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立组织体系、落实工作责任,是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体制要求,建立乡(镇)、街道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将应急管理纳入村民、居民自治管理内容,在村(居)委会中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健全学校、企业等企事业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基层单位应急管理组织机构。要全面落实各级各单位负责人的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并公布于众。

  (二)排查基层风险隐患。全面排查、登记和治理基层的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是基层应急管理的基础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制订排查工作计划,安排经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组织、指导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排查、评估基层的风险隐患;各部门特别是自治区相关职能部门要编制科学统一的风险隐患分级标准和排查技术规范,科学分类和详细登记发现的风险隐患,建立排查档案;要加大隐患治理力度,解决严重威胁群众安全的重大隐患,对暂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同时要利用排查过程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工作,让群众掌握辨别风险隐患的方法和防灾避险应急知识,提高群众的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

  (三)帮助完善基层应急预案。完善基层应急预案是基层应急管理的重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以早发现、早报告、早避险、早处置为原则,帮助基层编制、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基层应急预案要突出针对性,明确基层突发公共事件的可能危害情况;要突出重点,侧重于监测监控、信息传递、转移避险、先期处置等基层力所能及的工作,避免不切合基层实际的要求;要突出可操作性,做到责任、措施明确到人,程序、环节简明科学;要通俗易懂,做到简明扼要、图文并茂、形象直观,易于群众理解和使用。同时,还要做好与政府相应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积极组织基层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自治区教育、公安、民政、国土资源、水利、卫生、林业、水产畜牧兽医、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制定和下发基层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加大对基层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力度。

  (四)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应急体系建设内容,帮助基层建设与其任务相适应的应急队伍、应急设施,增加必要的物资储备。要组织乡(镇)、街道的警务、卫生、动植物防疫等部门和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组建基层政府综合应急队伍;指导村(居)委会组织物业保安、群众积极分子和辖区机关事业单位组织的专业人员,成立基层信息员、安全员、志愿者队伍和卫生监管、食品安全监管、治安巡防、义务消防、森林消防等半专业应急队伍;依托大型企业或企业协会,建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努力提高基层应急设施水平,做好农村卫生院(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民居防震防洪、村寨防火、重点林区防火带建设,加强城市社区的电子监控网络、消防系统和卫生环卫设施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监控和抢险救援设施建设,提高学校的食堂、宿舍、厕所的卫生水平和校舍安全水平。充分利用农村学校、村公所和城市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合理规划,拓展功能,改造为城乡应急避难场所。

  (五)完善基层应急管理配套政策。要制定配套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在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积极引导作用。完善财政对基层应急管理的保障政策,逐步加大对基层应急管理经费和建设投入的支持力度;建立基层干部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基层的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建立有偿征用制度,落实征用补偿政策,扩大应急物资、装备的来源,规范征用手续;建立基层应急管理奖惩制度,调动基层应急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制定保险、抚恤政策,解决基层抢险救援人员的后顾之忧;完善企业自建、共建专业应急队伍有偿社会化服务政策,支持和鼓励企业专业应急队伍发挥更大作用;制定应急志愿者管理办法,鼓励和规范社会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志愿服务活动。

  四、积极引导,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基层组织和单位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协助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也是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要引导基层组织和单位,从自身实际出发,重点做好群众发动、监测预防、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工作。

  (一)广泛发动群众,落实应急预案。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根本方法是坚持群众路线,依靠和发动群众。各级各类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发挥直接联系群众的优势,深入开展群众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群众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广泛举办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增强群众防灾避险的应急能力。积极组织群众参与应急管理工作,发挥群众专长,组建治安巡防队伍、基层信息员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风险监控、隐患治理、宣传教育、训练演练、先期处置等各方面工作,最终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基层组织和单位要树立预案意识,组织广大群众学习基层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置的程序和方法;认真执行基层应急预案,把预案各项规定与措施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和具体环节,发挥好基层应急预案的作用。

  (二)严密监控隐患,及时传递信息。乡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和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作为风险隐患监控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要建立基层风险隐患监控机制,明确隐患监控的人员组织、任务责任和具体措施,利用群众最接近风险隐患、最熟悉周边环境的便利条件,组织发动群众严密监测、监控风险隐患,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的不利变化和新增的不利因素,做到监控制度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发布工作是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根本任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按照基层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了解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县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基层组织和单位要设法第一时间通知每家每户和每个群众。要建立基层应急信息传递机制,建立和完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村(居)委会、社区物业管理企业和各基层单位的值班工作。建立基层信息报告和预警发布工作网络,在基层建立广泛的信息员队伍,通过培训提高其收集、评判、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能力,明确发布的责任、措施和时限,综合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的难题。

  (三)强化先期处置,配合政府工作。基层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第一道关口,要把先期处置作为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关键措施,在基层应急预案中明确先期处置的条件、范围、内容、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同时,要积极组织应急队伍,在保证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采取必要措施,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化解、消除事件苗头,控制事态扩大,防止次生、衍生灾害。

  政府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将工作重点转为主动配合政府抢险救援,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导、服务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组织群众积极自救互救并服从现场处置的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还要按照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协助有关方面做好群众安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医疗康复、心理引导、环境清理等善后工作,以及保险理赔、情况调查、损失评估和重建规划制订等恢复重建工作。同时,积极开展群众政治思想工作,引导群众正确面对困难和损失,树立自力更生、不等不靠、互帮互助的救灾救助观念,增强群众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的自觉性、主动性,帮助五保户、特困户和城市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安排好基本生活,努力使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正常。

  五、加强领导,保障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建立和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和奖惩制度,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和基层组织与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县以上相关职能部门是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力量,要将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重点,融入防灾减灾、综合治理、卫生防疫、安全生产等工作中,在指导和帮助基层排查风险隐患、制订演练预案、建设应急队伍、开展宣传活动等方面发挥专业优势,在基层隐患治理、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切实承担起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统筹谋划,加强指导,积极协调,严格监督。

  (二)建立联动机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整合各方面资源,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救援机构等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任务,发挥好各方面的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建立起基层的预案衔接、信息传递、队伍支援、物资保障等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和社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及志愿者在基层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共同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合力。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级各部门要想方设法增加对基层的投入,解决基层力量弱、经费缺、资源少等制约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突出困难。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财政管理体制要求,以人口为基数,按比例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乡(镇)、街道、村屯、社区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经费,解决基层专管人员的待遇。要将基层应急队伍、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物资储备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应急体系建设范围,通过项目的形式给予支持,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发挥新闻舆论在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和联系新闻媒体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报道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典型人物和先进经验。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和公众了解、关心、理解、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为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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