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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测绘工作的通知

桂政发[2008]23号

颁布时间:2008-06-25 10:48:37.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切实加强全区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现就全区测绘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意义

  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测绘成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加强测绘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等具有重要作用。测绘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地图体现国家主权和政治主张。我区地处祖国南疆,南临北部湾,西南与越南接壤,是地图表示容易出现政治性错误的区域之一。全面提高测绘在国家安全战略中的保障能力,确保涉密测绘成果安全,维护国家版图尊严和地图的严肃性,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至关重要。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国家版图尊严、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国家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任务,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构建数字广西地理空间框架,加强测绘公共服务,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努力建设服务型测绘、开放型测绘、创新型测绘,全面提高测绘工作对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保障服务水平。

  二、加快我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及测绘部门要认真做好基础测绘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我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至2015年,基本完成我区现代测绘基准体系构建,实现全区多尺度、多数据源空间地理信息的覆盖;完成数字广西、数字城市、数字区域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建成多尺度空间地理数据库;利用航空、航天遥感、侧视雷达等多种数据源和先进的测绘技术,通过共建共享,实现基础地理信息的动态更新;建立完善、高效的基础地理信息生产、管理和开发应用服务体系,实现基础测绘由数字化测绘技术体系向信息化测绘技术体系的跨越。当前,要重点围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大力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测绘服务项目,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提供坚实有力的测绘保障服务。

  加强测绘成果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测绘成果档案异地存储柳州基地建设,确保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安全。积极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整合,建设统一、标准、权威的广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紧密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构建以地理信息基础数据和专题基础数据为核心内容的省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公共的地理信息服务;根据社会和公众对地理信息的需求,建设广西公众地理信息服务平台,为政府、企业、公众提供及时有效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测绘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水系、地下管线、土地覆盖等信息,测绘部门要及时整合更新。从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和开发的单位,应当依法将其完成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副本或目录等资料汇交至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或单位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三、加强对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

  加强地图管理,加大对地图市场及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力度,严格查处和封堵互联网用户上传、标注涉密地理信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行为。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加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特别要加强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测绘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大测绘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超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强对外国组织或个人来桂从事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测绘成果管理,强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监督管理,提高保密防范意识和敌情观念,进一步规范提供和领用的审批程序,加强对外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审查和技术处理工作,强化对测绘成果使用单位在作业和保管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复制、转借、转让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违法行为和泄密事件,严厉打击窃取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四、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一)健全完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统一、协调、有效的原则,以基本统一、主体合法、职能落实、事权清晰为目标,健全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测绘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测绘行政管理职能,明确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基础测绘、界线测绘、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方面的管理职责,避免职能交叉和多头管理。充分发挥市、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测绘公共服务和测绘统一监管等方面的作用,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增强工作能力。

  (二)加强测绘规划和基础测绘。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测绘规划》和市级基础测绘规划,加快推进县级基础测绘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加强基础测绘工作,促进基础地理信息应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提高测绘保障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测绘信息化,把数字广西、数字城市、数字区域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列入我区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完善测绘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依法将基础测绘投入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本地区基础测绘经费的落实;要建立和完善投入机制,加强总体规划与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的有机衔接,不断提高对基础测绘的经费投入水平。财政、测绘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区基础测绘的支持。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共应急测绘保障、测绘科技创新、测绘信息化等方面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加强财政经费使用的监管和项目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测绘法制建设。切实做好基础测绘、测绘成果管理、地图管理、测量标志管理等方面的立法调研工作,加快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测绘执法队伍建设,将测绘执法纳入国土资源执法工作范畴,进一步加大测绘执法力度,规范测绘市场行为。

  五、加强基础测绘队伍建设

  加强现代化测绘装备建设,加快基础测绘生产装备和设施更新,提高野外测绘高新技术和安全保障的装备水平,完善基础测绘生产基地建设。加快测绘科技进步与创新,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增强基础测绘服务能力。严格执行测绘特有职业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大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积极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加强测绘职业资格管理,明晰测绘从业者的责任和权利。结合测绘工作实际,大力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着力培养创新能力,使专业技术人员得到与科技进步、岗位需求和个人发展相适应的培养与训练,提升队伍的整体实力。关心测绘职工工作和生活,研究实行符合基础测绘工作实际的基础测绘单位职工退休制度,着力解决我区基础测绘队伍老龄化问题。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改善基础测绘队伍年龄结构。加强基础地理信息获取和服务队伍建设,形成一支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装备精良、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基础测绘队伍。继续弘扬“爱祖国、爱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进一步增强广大测绘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做出更大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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