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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的决定

桂发[2008]25号

颁布时间:2008-08-15 10:44:40.000 发文单位:广西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抓住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新机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提高招商引资成效,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8月起,在全区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

  一、充分认识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的重要意义

  1.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区经济正处于从追赶式发展向跨越式发展转变的新阶段。扩大对外开放,加强招商引资,大力引进大企业、大项目、大投资,带动产业发展,增加经济总量,夯实经济基础,是我区的必然选择。发展是硬道理,招商引资是硬措施。在全区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就是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广西考察工作时提出的“四个新”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通过创新和改进招商引资服务机制,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协调督办机制,提高项目的履约率、开竣工率和资金到位率(以下简称“三率”),促进项目加快落地、开工、建设和投产,确保招商引资取得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的重要意义,用新思路、新机制、新办法、新举措,迅速展开工作。

  2.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是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开放合作的重要举措。投资环境是竞争力,招商引资的竞争,实质就是投资环境的竞争。扩大开放合作,全面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招商引资是突破口,投资环境是关键。重招商,更要重服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才能有效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三率”。招商引资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经济工作,优化投资环境是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做好服务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支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以服务好外来投资者为重要职责,共同协作,形成合力,营造招商的舆论环境,亲商的社会环境,便商的服务环境,扶商的政策环境,护商的法制环境,用优质高效的服务,努力促进招商引资项目的兑现和落实。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3.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兑现承诺,企业兑现投资”为主要内容,完善政务服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招商项目的引进、服务、督办工作机制和“亲商、安商、富商”的长效机制,提高政府诚信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优化投资环境,增强投资吸引力,达到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和招商引资合同项目“三率”的目标。

  4.工作目标。2008年:主要是兑现落实2006年以来国家和自治区鼓励的招商引资合同项目。全区大兑现项目的合同履约率超过90%、开竣工率超过50%、资金到位率超过30%.到2010年,全区招商引资合同项目的履约率超过95%、开竣工率超过60%、资金到位率超过40%;实际利用外资和引进区外境内到位资金年均增长30%以上;项目服务体制和机制基本建立,投资环境明显改善,招商成效明显提高。

  5.基本原则。坚持按投资规模、产业政策、环保要求、产出效益等综合因素,科学确定大兑现项目。坚持按项目规模,实行分级督办、属地管理,由项目属地政府负责推进,自治区层面负责协调督办和统筹推进。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实现有机联动,确保政令畅通。坚持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确保项目审批手续限时办结。对违法违纪阻碍项目推进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主要措施

  6.建立工作机构。自治区和各市、县(市、区)成立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大兑现工作,协调解决招商引资项目申办、开工建设、投资投诉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总结检查开展大兑现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大兑现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大兑现工作的意见。

  7.认真确定项目。各市、县(市、区)招商引资大兑现项目的确认条件由自治区根据项目投资规模、科技含量等要素统一制定,实行分级督办、属地管理。凡被列为自治区级的大兑现项目,优先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并享受相同政策待遇;凡被上一级确定的大兑现项目,必须列为项目属地政府的大兑现项目,并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对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资源开发类招商引资项目,要纳入大兑现项目。

  8.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对各级大兑现项目,要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做到每个项目都有一名领导牵头负责,有一个协调服务小组跟踪落实。各级政府要建立大兑现项目联动服务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主动配合招商部门做好服务工作。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积极协调各窗口单位,确保大兑现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快速办理,限时办结。要探索建立大兑现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制度,简化项目的审批手续,确保大兑现项目实现无障碍进入,无障碍实施。

  9.加强协调督办。要建立大兑现项目协调督办制度,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督办,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推进中遇到需要自治区层面解决的问题,可提交自治区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对议定事项采取下发《广西招商引资大兑现项目协调督办函》的方式,及时协调解决,督促限时办结。对推进不力的项目,相关责任人要向领导小组作出解释。

  10.建立信息汇总报告制度。全面、准确的信息是决策的重要依据。各级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汇总大兑现项目推进情况,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信息的收集和报告要真实、准确、迅速、全面,如实反映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和处理情况,如实报告阻碍项目推进的部门和个人。

  11.完善投诉受理制度。各级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投资投诉的受理、协调、督办和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等职责。凡是违法违纪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无法定理由阻碍投资项目实施的行为,由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党委、政府。投诉案件涉及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12.做好工作考核。要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将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实绩纳入各级招商引资年度考核指标。自治区对各市、县(市、区)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后向全区各级党委、政府通报,并作为考核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绩效的重要内容。组织部门要将评价结果作为干部晋职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安排专项资金,对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四、加强对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的组织领导

  13.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作为对外开放合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做到领导力量向大兑现工作倾斜,工作精力向大兑现工作集中。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全区特大型招商引资项目,要成立有自治区领导亲自挂帅的工作小组,重点推进实施。各市、县(市、区)要相应确定由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各级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的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14.明确职责。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各市、县(市、区)是主体,各级部门是关键。各市、县(市、区)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和部署,制定方案,扎实推进。各级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服务好、配合好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的开展,确保每个大兑现项目的各项审批(核准)工作不延误、不扯皮。各级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是招商引资的主要载体。经委、招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协调,加强业务指导、招商引资、考核考评等工作,确保各级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在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15.严格督查。自治区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大兑现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全面掌握真实情况。对虚报、瞒报项目和对项目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予以通报;对阻碍大兑现项目实施的违规违纪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凡被领导小组通报批评仍不整改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处分建议,报组织部门等处理,该撤职的要坚决撤职,该调离岗位的要坚决调离。监察、督查、招商、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大兑现项目投资者的投诉,要及时开展调查,责令有关部门认真限时解决。

  16.大力宣传。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制定宣传计划,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开设专栏、制作专题节目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大兑现工作的意义、举措和成效。各级各部门要采取会议传达、宣传栏、简报等形式,在本级本部门大力宣传大兑现工作,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相关情况和内容,主动配合大兑现工作的开展,确保大兑现工作的顺利推进。

2008年8月15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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