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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重庆五里坡市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的批复

渝府[2009]34号

颁布时间:2009-03-03 17:34:15.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巫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重庆五里坡市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的请示》(巫山府文〔2008〕1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重庆五里坡市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巫山县东北部,与湖北省交界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地处神农架自然保护区西南边缘,是大巴山弧和川东褶皱带的结合部、三峡库区的生态屏障。为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市政府原则同意对重庆五里坡市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分区作如下调整:将该保护区内的当阳乡红槽村、玉灵村、平定村、高坪村的一部分,官阳镇新民村全部,鸦鹊村部分,平河乡龙潭村全部,骡坪镇义和村全部,共计2762.7公顷调出保护区。将该保护区内的里河沟实验区和缓冲区调整为核心区,庙堂乡部分核心区和缓冲区调整为实验区。调整后该保护区总面积为35276.6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17323.1公顷,缓冲区面积6555.8公顷,实验区面积11397.7公顷。

  二、你县要按照公布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抓紧组织开展对该保护区的勘界和立标工作,标明区界,并向社会公告。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该保护区调整后性质和功能不变,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受影响,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要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保护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不得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旅游活动及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保护区实验区内按规定建设有关设施时,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三、市环保局、市林业局要加强对重庆五里坡市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管理的指导,确保该保护区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保护区调整后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调整保护区范围面积和功能。如确需调整,应严格按照程序报批。

  附件:略

  二○○九年三月三日

责任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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