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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三届重庆市教学成果的决定

渝府发[2009]28号

颁布时间:2009-02-27 17:26:07.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高等院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取得了一大批优秀教育教学成果。为进一步调动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重庆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高等院校和各教育机构推荐申报、奖励办公室初审、权属公示、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出第三届重庆市高等教育教育教学成果奖励项目210项,中小学教学成果奖励项目88项(详见附件)。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对这298项教育教学成果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获奖的同志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同时,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创新奉献的精神,搞好科研,多出成果。市政府号召广大教育工作者要向获奖的同志学习,振奋精神,教书育人,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创造出更多更优秀的教学成果,为把我市建设成为长江上游地区的教育中心和西部地区教育高地作出更大贡献。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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