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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督查情况汇报会纪要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8]215号

颁布时间:2008-02-11 14:08:44.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全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督查情况汇报会纪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督查情况汇报会纪要

  2008年12月3日下午,副省长史文清主持召开全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督查情况汇报会。参加会议的有:省政府副秘书长蔡玉峰,省建设厅厅长陈俊卿、副厅长欧阳泉华、高浪、王建平、吴昌平、副巡视员曾绍平,省财政厅副厅长毛祖逊,省审计厅副巡视员蔡景祥,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张祥连,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吴井勇,以及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负责同志。会议听取了各督查组的情况汇报,总结了全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现将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加快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部署,是贯彻落实“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大举措,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很强的实效性,与当前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相互一致,相互衔接,抓住了这一轮中央宏观政策调整带来的重大政策机遇,为我省克服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赢得了时间、争取了主动。

  会议认为,这次全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督查工作行动迅速,重点突出,成效显著。从督查的情况看,各设区市、相关县(市)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协调有力,调度得法,效果明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正在稳步、有序推进。省直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团结协作,形成了推进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工作合力。会议强调,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倒排工期,强力推进,确保按照统一的时间节点完成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会议研究确定了以下具体事项:

  一、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指导协调力度。大规模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在我省是第一次,各地在克服项目建设经验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不利因素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要善于把这些“散金碎玉”加以提炼总结,指导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有序开展。

  二、省建设厅要加强厂网设计图纸的检查力度,督促设计单位提高设计出图的速度和质量,保证建设进度的需要。各设计单位要派驻设计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指导、服务。

  三、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从现在起,要将第一批和第二批已开工的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工项目、投资数额、形象进度等进展情况,每周以网络和书面形式通报全省。同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县(市)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四、省财政厅要会同省发改委、省建设厅抓紧研究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建设项目,既要简化审批程序,又要合法合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便向国家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

  五、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省、市、县三级要加强上下沟通衔接,互通情况,查找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共同推进项目建设。省国土资源厅近期要派专人向国土资源部汇报情况,争取尽快获得建设用地批复。鄱阳县、余干县、进贤县、新建县、永修县、莲花县、分宜县等7个县的资金缺口问题,请省财政厅及时调度,确保项目建设正常施工。

  六、各地、各部门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中,要突出抓好施工安全、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查,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千方百计确保工程质量和不出安全事故。对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不同步的县(市),要加大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力度,实施重点帮扶,尽可能实现同步推进。

责任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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