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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督查汇报会纪要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8]230号

颁布时间:2008-12-19 15:34:43.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督查汇报会纪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督查情况汇报会纪要

  2008年12月3日下午,副省长史文清主持召开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督查情况汇报会,听取督查情况汇报,研究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省政府副秘书长蔡玉峰,省建设厅厅长陈俊卿、副厅长欧阳泉华、高浪、王建平、吴昌平、副巡视员曾绍平,省财政厅副厅长毛祖逊,省审计厅副巡视员蔡景祥,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张祥连,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吴井勇,以及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各督查组关于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督查情况汇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初步研究了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现将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措施,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省委书记苏荣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省政府主要领导亲历亲为,多次召开会议专题部署,研究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各市、县(区)政府扎实工作,高位推进,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调度有力,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总体进展顺利,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

  会议指出,通过这次督查,摸清了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底数,协商确定了各设区市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会议研究确定了以下具体事项:

  一、关于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开工问题。南昌市、鹰潭市对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在年内全面开工。一方面,请南昌市政府尽快向省政府呈报涉及今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准备充足的建设用地报批资金,做到依法依规用地。另一方面,同意南昌市通过购买商品房冲抵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

  二、关于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分配问题。经与各设区市协商,基本落实2009年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100万平方米,其中,南昌市33万平方米、九江市11万平方米、景德镇市8万平方米、萍乡市5万平方米、新余市5万平方米、鹰潭市5万平方米、赣州市7万平方米、宜春市4万平方米、上饶市7万平方米、吉安市8万平方米、抚州市7万平方米。

  三、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问题。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解决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问题。积极探索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城市低洼地危旧房改造相结合的方法,破解开发贷款难题。

  四、关于空置经济适用住房处理和廉租住房资金使用问题。对确属年度空置的经济适用住房,可转为下年度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对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与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捆绑使用问题,由省发改委、省建设厅抓紧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五、关于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问题。由省建设厅商省编办提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编制意见。对部分设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由自收自支改为全额拨款事宜,省编办、省财政厅给予协调支持,由设区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商财政部门调整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六、关于2008年中央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分配问题。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建设厅根据全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摸底情况,提出具体分配方案,于2008年12月18日前报省政府同意后,将资金分配至各市、县。

  七、关于下达2008年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问题。由省发改委会同省建设厅根据全省各市、县廉租住房实施计划等情况,按照国家补助标准和谁建得多、谁补助多的原则,提出具体投资计划分解方案,于2008年12月18日前报省政府同意后,将投资计划分解下达至各市、县。

  八、关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全省城市低洼地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由省建设厅根据国家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低洼地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有关精神,在广泛征求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抓紧修改完善后报省政府。

责任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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