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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保障性住房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督促检查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8]208号

颁布时间:2008-12-04 13:51:53.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全省保障性住房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督促检查工作协调会议纪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二月四日

全省保障性住房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督促检查工作协调会议纪要

  2008年11月21日下午,副省长史文清主持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吴新雄省长11月19日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保障性住房、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示精神和11月21日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召开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的三点批示要求,研究部署加快全省保障性住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督促检查工作。省建设厅副厅长欧阳泉华、高浪、王建平、吴昌平,副巡视员曾绍平和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党中央、国务院沉着应对,果断决策,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具体措施,强调要求“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这些政策措施一举多得,既是保增长、扩内需、促发展、促转型的重大举措,也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对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城市载体功能、改善民生都将起到重要作用。中央宏观经济政策的重大调整,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难得良机。抢抓重大政策机遇,争取新一轮发展的主动权,是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早抓早主动,早抓早受益。

  会议要求,现在距年底仅有40天,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有力的推进措施,更加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推进力度,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年内经济适用住房全部开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启动实施。对经济适用住房在建项目要抓进度,抓形象,抓质量,力争尽快投入使用;未开工项目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审批能简则简,启动能快则快,时间上只能提前,不能拖后。对2009年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目标,要在同各设区市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抓紧明确任务并在年内签订责任状。要着力推进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确保进度、确保质量、确保安全、确保控制投资的工作要求,抓紧备料,抓紧设计,抓紧施工,倒排工期,加强协调督导,对问题较多、难度较大的重点县(市),督促有关设区市实行驻点帮扶,确保全面完成今年保障性住房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

  会议研究确定了以下具体事项:

  一、由省建设厅、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六个督查组,从11月23日至27日,分赴各地,分工负责,全面覆盖,主要围绕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低洼地危旧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督促检查。21日,省政府办公厅将下发《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住房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督查的通知》。

  二、督促检查组分别由省建设厅副厅长欧阳泉华、高浪、王建平、吴昌平,副巡视员曾绍平和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刘鲁江带队,每组4人,其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派2人,省建设厅派2人(含带队厅领导)。省政府副秘书长蔡玉峰、省建设厅厅长陈俊卿分别深入到重点市、县进行调查研究、督查检查。

  三、检查方法。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各市、县保障性住房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推进措施和具体意见建议;落实明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二是查验资料。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重点查验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查验施工进度安排、设计图纸、施工队伍及监理人员资质、质量管理、资金管理、合同履行、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三是察看现场。实地察看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形象进度、工程质量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存量、价格等;察看污水处理设施土建和管网工程施工现场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材料贮备、人员到位、安全文明管理措施落实等情况。

  四、及时汇总报送督查情况。各督查组每天将督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其中,保障性住房督查情况由高浪副厅长负责汇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督查情况由王建平副厅长负责汇总,并分别报送省建设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政法处,由政法处统一汇总刊发《每日要情》。

  五、对督促检查过程中各市、县提出的有关征地、拆迁、资金、政策等问题,能现场解决的,要认真研究尽快解决;现场无法解决的,要及时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待检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召开现场办公会议,统一协调解决。

  六、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组要提交书面调研报告,包括各地保障性住房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对策措施和下一步建议等,由高浪副厅长、王建平副厅长分别汇总形成保障性住房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两个专项调查报告,于12月5日之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在此基础上,由省建设厅起草形成《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低洼地危旧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尽快报省政府。

责任编辑: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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