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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会[2009]24号

颁布时间:2009-03-12 11:05:25.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本市各资产评估机构: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九年三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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