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外经贸发[2009]4号
颁布时间:2009-01-06 10:51:3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外经贸委 重庆市财政局
相关区县(自治县)外经贸委(局、办)、财政局:
在美国金融海啸引发国际经济形势重大变化、国内政策深化调整及市场环境变数较大的背景下,2009年我市外经贸企业面临各类不利因素综合叠加的严峻挑战,为帮助企业应对挑战,经市政府同意,对现在外经贸促进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执行时间从2008年12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具体事项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继续执行技改研发资助政策
支持我市出口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研发,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提升出口产品档次和附加值,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二)金融资助政策
1、加大对企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开展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费支持力度
(1)提高信保费资助比例。A、B类分风险市场信保费资助提高到40% ,C、D类分风险市场信保费资助提高到50%;
(2)增加资助险种范围。新增加对短期出口信用证保险给予保费30%的资助。
2、加大对企业在重庆外经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费支持力度
提高担保费资助比例。对融资担保实际支付担保费资助提高到70%.
(三)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1、企业境外新兴市场考察项目,提高团组人员交通费、生活费资助标准。南美最高资助2万元/人,北美和北欧最高资助1.8万元/人,香港和澳门最高资助0.8万元/人,其他国家地区最高资助1.6万元/人;
2、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市场开拓项目暂参照上条标准。
(四)重庆口岸外贸集装箱“五定”快班轮专项资金
1、提高资助标准。对寸滩港始发快班轮为12000元/班,九龙坡港始发快班轮为9000元/班;
2、扩大支持航线范围,新增重庆-日本、韩国、台湾等境外港口的江海直达航线,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包干资助。
(五)减免港口间外贸集装箱调箱作业费
按实际情况,对重庆港务物流集团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年的港口间外贸集装箱调箱作业费包干资助。重庆港务物流集团不再对企业收取该项费用,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其他
(一)《重庆市外经贸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外经贸企业融资担保、出口信保资助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外经贸发〔2008〕226号文)、《重庆市外经贸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际市场开拓资助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外经贸发〔2008〕号334文)、《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外经贸委关于印发〈重庆口岸外贸集装箱“五定”快班轮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企〔2007〕494号文)等,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本办法由市外经贸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特此通知。
市外经贸委联系人:毛庭婷,联系电话:89018144
市财政局 联系人:王亚玲,联系电话:67575345
二○○九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