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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追授徐海峰同志辽宁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辽政发[2009]2号

颁布时间:2009-01-05 08:43:01.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徐海锋,男,1982年4月2日出生,2003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任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南湖派出所社区民警。2008年4月2日凌晨5时,徐海锋同志因在奥运安保保卫工作中劳累过度,不幸牺牲在工作岗位上,年仅26岁。

  徐海锋同志参加公安工作5年来,始终牢记并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心系大局,无限忠诚,将维护稳定视为自己最高责任。几年来,他积极调解民事纠纷300余起,最大限度化解辖区不稳定因素,成功解决多起疑难信访问题。他英勇顽强,敢打敢拼,全力以赴确保一方安宁,参与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0余人,只身与违法犯罪分子殊死搏斗,打掉辖区内恶势力犯罪团伙2个。他心系群众,克己奉公,赢得百姓的爱戴,他省吃俭用坚持帮扶辖区困难群众,长年累月照顾孤寡老人,竭尽全力帮助下岗职工。徐海锋同志是全省广大公安民警在全力以赴维护社会稳定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是新时期基层公安民警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的突出典范。徐海锋同志的感人事迹集中体现了公安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精神实质,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新时期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为表彰先进,鼓舞和激励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在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过程中建功立业,省政府决定,追授徐海锋同志辽宁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省政府号召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各单位及广大干部群众以徐海峰同志为榜样,学习他对党、对人民无限忠诚的政治本色,学习他连续作战、甘于奉献的职业风范,学习他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质朴情怀,学习他不怕牺牲、不畏艰险的英雄品质。以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扎实工作,为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积极构建和谐辽宁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九年一月五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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