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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至2008年度辽宁省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的决定

辽政发[2009]4号

颁布时间:2009-02-02 08:40:51.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在2007至2008年度全省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中,各级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全省城市功能和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省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省政府决定,授予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锦州市、铁岭市、葫芦岛市辽宁省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优胜市称号;授予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凤城市、凌海市、大石桥市、调兵山市、开原市、凌源市、辽中县、台安县、清原市、桓仁县、辽阳县、喀左县、绥中县辽宁省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优胜县(市)称号;授予本溪市小市镇、丹东市前阳镇、辽阳市佟二堡镇,铁岭市昌图镇、新台子镇辽宁省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优胜镇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全省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为契机,加快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齐心协力,开拓创新,推动全省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建设和谐辽宁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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