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财债[2009]76号
颁布时间:2009-02-09 14:10:33.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财政厅
本溪、朝阳、葫芦岛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第四批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项目和予以取消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财金函〔2009〕4号)转发你们,根据财政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的精神,并结合本批次贷款项目的实际情况,就做好贷款项目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贷款项目的投资结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利用北欧投资银行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便函〔2004〕264号)要求,利用北欧投资银行贷款金额应低于项目总投资额的50%.我省此次列入备选的三个利用北欧投资银行贷款项目,均不符合此规定。请市财政局协调项目单位,按项目投资审批程序调整贷款项目投资结构,达到北欧投资银行贷款低于项目总投资额50%的要求。北欧投资银行贷款申请表(中英文)、非贷款国采购设备明细表应重新填报。
二、选定贷款项目采购代理公司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10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确定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6〕90号)的规定,请市财政局组织项目单位进行采购代理公司的招标工作并将结果报送省财政厅。如无异议,省财政厅将通过市财政局通知贷款项目单位与有关采购公司签署贷款项目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协议中应明确“采购公司要按照财政部要求进行现场验货,及时向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报告采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的内容。
以上两项工作,建议于2009年3月17日前完成并报省财政厅。
三、编写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贷款项目财务评审和采购清单,包括采购品种、数量、型号、规格、金额等实质性内容。经确定的贷款项目采购清单,是转贷银行进行转贷评估、资金申请报告审批、进口货物验关、采购公司实施现场验货的法定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文件是财政部适时对外提出贷款申请、磋商谈判的重要依据,市财政局要及时通过省财政厅报告财政部。建议2009年5月底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四、贷款项目的有效期限
根据财政部规定,本批次贷款备选项目的有效期为2010年7月22日。有效期限内,除因贷款方工作程序导致延误外,采购公司应与供货方签署采购合同。如有特殊原因需延期,要阐明合理的延期理由,经省财政厅转报财政部批准。
五、贷款项目的转贷
本批次贷款项目转贷类别均为二类,省财政厅将按采购合同的供货金额向转贷银行提交省级还款保证函。借款人可直接与转贷银行签署贷款项目的转贷协议。
六、贷款项目单位主要实施责任
贷款项目单位要组织编写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筹集和落实配套资金,保证贷款采购设备的有效实用,对贷款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安全有效使用贷款资金,提交项目实施半年报告,办理项目竣工结算和竣工报告,制定贷款偿还计划,按期足额偿还贷款,对贷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七、债务管理及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要强化对贷款项目的债务管理,督促项目单位筹集资金,按期偿还债务,维护对外信誉。
市财政局要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监督贷款项目单位严格执行财政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贷款项目,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贷款资金,维护外国政府贷款严肃性、权威性。
辽宁省财政厅
二○○九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