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第二批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项目和予以取消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辽财债[2008]619号

颁布时间:2008-09-05 14:32:23.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财政厅

丹东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第二批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项目和予以取消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财金函〔2008〕129号)转发给你们。按照外国政府贷款管理有关规定,就实施芬兰政府贷款丹东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项目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选择采购公司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103号)规定,项目借款人在市财政局协调下,于2008年10月17日前完成采购公司招标,通过市财政局向省财政厅报送招标结果,省厅将于10月24日前报送财政部备案。如财政部对采购公司评标结论无异议,招标结果生效,即可签署采购代理委托协议书。

  二、贷款有效期

  本项目贷款备选有效期为2009年8月20日。在贷款有效期内,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省发改委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经省发改委初审并报国家发改委批准。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请在有效期截止日前3个月向省财政厅提出最多1年的延期申请,并报财政部审批。资金申请报告的有效期为2年,期间应签订商务供货合同和签署转贷协议。

  三、转贷协议

  项目借款人可直接与中国建设银行办理转贷。省财政厅将按商务供货合同的金额和币种向转贷银行提交还款保证函。

  四、其他

  有关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违规套取贷款等违纪行为发生。

  辽宁省财政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

责任编辑:阿十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