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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赣财综[2009]13号

颁布时间:2009-02-20 09:27:41.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局、监察局、审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交通厅
江西省监察厅
江西省审计厅
二00九年二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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