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财综[2009]13号
颁布时间:2009-02-20 09:27:41.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局、监察局、审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交通厅
江西省监察厅
江西省审计厅
二00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