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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9]94号

颁布时间:2009-04-14 10:51:05.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国首个“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促进全社会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灾减灾日”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全国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趋势加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灾害形势愈加严峻。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有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有利于深入推进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把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办、取得实效。

  二、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系列活动

  市政府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了市级“防灾减灾日”主要活动方案(见附件),将围绕“防灾减灾日”,组织开展中小学防灾减灾主题活动、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社区防灾减灾综合演练、青年志愿者服务行动等一系列活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活动方案,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活动。要面向城乡基层,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在活动中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广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2009年5月7—13日,集中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作用,通过开设专栏专题、刊发评论文章、播放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街头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提高宣传效率,扩大舆论影响。新闻宣传部门要组织有关媒体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深入分析自然灾害形势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防灾减灾工作理念,全面介绍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防范处置自然灾害能力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工作进展,重点普及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知识,为“防灾减灾日”活动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舆论保障。

  四、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教育培训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厂矿等基层单位,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教育普及活动,重点普及各类灾害基本知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基本技能。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在中小学校普遍开展一次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通过主题班会、应急演练、专家讲座、观看展览和专题片等方式,讲授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深入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书本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以“防灾减灾日”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防灾减灾业务培训,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多发易发灾害风险,针对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重点环节,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广泛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切实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能力。

  五、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市级“防灾减灾日”活动,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细化完善方案,加强协调配合,逐项抓好落实。要加强对有关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确保“防灾减灾日”宣传报道工作有序开展。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抓紧制订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活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共同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各项活动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防灾减灾日”活动开展,进一步做好当前防灾减灾各项工作,深入查找灾害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制订落实整改方案,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推动防灾减灾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市级“防灾减灾日”主要活动方案略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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