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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2009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2009]19号

颁布时间:2009-03-23 11:25:55.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主城区2009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城区2009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打造“宜居重庆”,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3月开始在主城区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实施,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314”总体部署和建设“宜居重庆”目标任务为指导,以迎接建国六十周年庆祝活动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验收为契机,围绕建设“宜居重庆”这一主题,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民动员,统一指挥;部门配合,整体推进”的要求,集中力量和时间整治主城区城市环境中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市容整洁、环境舒适、交通畅通、景观优美、秩序井然、空气清新”的总体目标。

  二、整治范围

  主城各区(含北部新区,以下同)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居民社区、窗口单位、集贸市场、公共厕所、垃圾站、建筑施工工地及其周边等区域。

  三、整治内容

  (一)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完善停车楼场设置,加快主城排水三级管网改造建设,进一步完善主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加快建设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场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在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居民社区增设垃圾收集容器,改造老式垃圾站(圈)和垃圾简易收集点,全面消除无灯区,排查粪便处理设施潜在安全隐患。

  (二)狠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加大环卫清扫保洁力度,重点抓好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居民社区、窗口单位、轻轨沿线、两江四岸消落带和岸坡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没有裸露垃圾、建筑弃渣;加大对市容“十乱”(乱搭乱建、乱堆乱占、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挖乱掘)现象的整治力度,强化“四久工程”(久划不拆、久拆不完、久拆不建、久建不完)的市容形象管理;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提升户外广告质量和档次;加强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占道经营,整治非法占道经营行为;加强建筑工地和运渣车管理,防止尘污染;加强临街建(构)筑物规范管理;加强绿化带、花台的日常管护;加强餐饮业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大力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加强餐饮业和娱乐场所燃煤、油烟、废水、噪声等的整治。

  (三)努力营造城市交通畅通秩序。加快畅通工程建设进度,大力整顿城市交通秩序,规范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营运秩序,车辆停靠规范,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

  四、整治标准

  (一)主(次)干道整治标准:道路平整、无积水,车行道、人行道、路沿石、路灯设施、人行护栏等市政设施完好整洁;道路环卫清扫保洁到位,路面及路沿石无泥尘,无暴露垃圾;道路边沟、护坡堡坎及花台绿地无垃圾杂物;行道树、花台和绿化带管护良好,无缺株少苗,无垃圾杂物;公厕、果皮箱、垃圾站等布局合理,设施整洁、完好;临街建(构)筑立面清新,经营场所招牌、户外广告和各类亭(棚)设置规范、整洁、清爽,无“十乱”现象。

  (二)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居民社区整治标准:道路平整、无积水,下水道排水通畅;清扫保洁到位,路面及人行道干净、整洁,无污水和暴露垃圾;环卫设施整洁、完好,照明设施满足市民出行需要;无乱摆摊点和跨门摆摊,临时占道摊区(点)管理规范。

  (三)窗口单位整治标准:机场、车站、码头、广场、步行街等区域管理规范,设施完好;车辆停放有序,无乱占道停车;绿化管护良好,无缺株少苗,绿化带无垃圾杂物;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横流;公厕、垃圾站管理规范,建(构)筑立面整洁,无“十乱”现象。

  (四)集贸市场整治标准: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排水设施完好畅通;公厕、果皮箱、垃圾站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摊位排列整齐,市场外无占道经营摊点。

  (五)公厕和垃圾站整治标准:公厕干净整洁,设施完好,管理到位,做到冲洗清扫及时,无蝇蛆,无臭味;规范设置公厕指路牌、厕门标牌,方便市民如厕;垃圾收集点布局合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周围环境整洁,污水处置设施和蝇虫消杀措施完善,无恶臭、无蝇蛆。

  (六)建筑工地及其周边环境整治标准: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工地封闭施工,建筑材料、构件和机具堆放整齐,工地外无建筑材料堆放;施工通道出入口平整、硬化,排水系统、沉沙井等设施齐全,车辆无带泥上路;认真落实建筑施工噪声管理有关措施。

  五、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市市政委总牵头,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是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及重点窗口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市政委:牵头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检查督促各阶段工作,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二)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对交通违章的整治工作,对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闯灯闯线、酒后驾驶、乱停乱靠、随意调头等交通违章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参与非法占道经营整治的联合执法,维护整治行动中的现场治安。

  (四)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市政基础设施投入,保障市级综合整治工作经费。

  (五)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加强对“四久工程”的市容形象管理。

  (六)市建委:负责指导建筑施工单位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督促落实建筑工地尘污染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七)市规划局:负责查处影响市容市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搭乱建和违章建(构)筑物的行为。

  (八)市交委:负责规范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营运秩序,指导有关企业落实车容车貌整洁措施,规范车辆停放行为。

  (九)市卫生局(市爱卫办):负责加强对餐饮业和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管,大力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严防传染病的传播和蔓延;抓好健康教育,指导单位和居民社区卫生整治工作。

  (十)市环保局:负责加强燃煤、油烟、废水、噪声等污染整治,牵头推进“四大行动”,力争主城区全年空气质量满足优良天数达到300天。

  (十一)市工商局:负责加大对无照经营、贩卖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取缔马路集贸市场;加大对集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管理力度,配合卫生部门整治饮食经营户出店占道经营行为。

  (十二)市园林局:结合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督导主(次)干道绿化带和游园广场绿地的修剪、整形、补植及病虫害防治工作;加大对园林绿化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抓好公园、小游园的日常管理,强化保洁工作,搞好园内服务设施、游乐设备的维护;加快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主城区园林绿化档次。

  (十三)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十四)市政府督查室:组织有关部门检查、督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办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落实。

  (十五)市教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在主城区中小学校开展“讲文明、讲卫生、树新风”等活动,增强学生文明意识,培养学生文明习惯。

  (十六)市民宗委:配合综合整治行动中涉及少数民族人员问题的协调处理,依法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说服工作。

  (十七)市民政局:负责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管理;规范道路地名标志牌设置。

  (十八)窗口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六、整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要迅速建立本行政区域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坚持行政首长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级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合力推进,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二)全民动员,营造氛围。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舆论宣传。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加大新闻宣传报道力度。

  (三)筹措资金,落实经费。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专项经费,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突出重点,集中整治。要把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居民社区、窗口单位以及群众反映强烈和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作为整治重点,集中时间、人力、物力进行综合整治。

  (五)强化监督,长效管理。市市政委要对每一阶段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跟踪检查,及时督办行动迟缓、完成任务不好的地区和部门,对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要通报批评,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要及时总结和宣传。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也要抓紧建立相应的工作督办机制,并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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