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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市级重点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渝府发[2009]34号

颁布时间:2009-03-13 11:33:29.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2009年市级重点项目名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以赴抓好重点项目支撑投资增长

  2009年是我市扩大内需、实施三年“暖冬计划”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投资工作至关重要。重点项目是投资工作的主要抓手,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今年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重点项目工作要紧紧抓住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以下简称《意见》)带来的政策机遇,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工作主线,坚持高起点、长眼光、宽范围、大力度的原则,全面提速实施本届政府已定的各类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投资持续快速增长,为实现全市经济增长目标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二、明确目标,加大工作力度

  2009年市级重点项目名单由“百项政府主导类重点建设项目”、“百项市场主导类重点建设项目”、“百项重大前期项目” 和“百项重大招商项目”组成。其中:

  政府主导类重点建设项目共计168个,总投资5500亿元,年度预期投资1050亿元。年内,力争石柱至忠县高速公路、黔江舟白机场、重庆大剧院等30个项目完工投用;力争涪陵至南川高速公路、渝黔铁路、轨道交通六号线等30个项目开工。其他项目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

  市场主导类重点建设项目共计130个,总投资3000亿元,年度预期投资500亿元。

  重大前期项目共计110个,总投资4000亿元,突出争取中央支持和向民生倾斜的项目。争取40个取得突破,为2010年新开工一批重大项目做好准备。

  重大招商项目共计134个,总投资4019亿元,包括汽摩、装备等11大类项目,按产业门类重点对接世界500强和国内500强目标企业。

  三、分工协作,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强化落实分工责任制。按照年度工作目标,市政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推进有关工作。年度计划完工项目,由市建委(市重点办)牵头负责推进;年度计划新开工项目和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重大前期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经委牵头负责推进;重大招商项目中,引进外资工作由市外经贸委牵头负责推进,引进内资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推进。

  加强市政府部门统筹协作。坚持信息通报制度、投资工作联席会议、重点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联动机制和工作小组制,建立重大前期项目和新开工项目部门“会审”机制和“VIP通道”。

  实施新一轮“十大经贸活动”。用好《意见》,加快策划举办2009年跨国公司投资重庆经贸洽谈会、中国(重庆)民营经济发展论坛暨全国知名民营企业重庆行活动、2009重庆?全球世界投资者大会等十大经贸活动。继续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按照重点产业链和目标企业组建专业招商队伍,成立懂技术、善谈判的工作小组,实行“一对一”对接、点对点招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引导和支持,切实履行职责,妥善处理好重点项目推进中涉及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将投资及时用于土建安装和设备购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采购订单。抓好项目建设用地、拆迁、交通组织、设备进口等方面协调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加强对重大项目事项的督查督办,对久拖不办、推卸责任、互相扯皮和首问责任不落实的各级政府部门,要启动行政责任追究程序。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稽察,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以资金使用、工程监理、建设程序、招标投标等重要环节为重点,加大稽察力度。

  附件:略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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