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09]28号
颁布时间:2009-04-16 10:19:29.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二五”规划关系我省长远发展,对全面提高我省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和2009年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编制“十二五”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分析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发展的影响,准确把握省情和发展阶段特征,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着重解决关系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十二五”时期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使其成为指导全省未来五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主要任务和分工
(一)加强重大问题研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2008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重点加强对“十二五”时期发展环境、思路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城乡区域、科教文化、改革开放、人民生活和资源环境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研究,理清长远发展思路。重大问题目录由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确定,以公开招标、直接委托等形式组织开展研究。
(二)编制总体规划。总体规划要突出地方特色,明确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项目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等。总体规划由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起草。
(三)编制专项规划。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以及“十二五”总体规划架构要求,组织编制重点产业、特定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使之成为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专项规划领域由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确定,省直有关部门负责起草。
(四)编制区域规划。进一步完善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区、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区和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区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两大平原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北国风光特色旅游开发区、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和高新科技产业集中开发区等发展规划,由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修编和起草。
(五)编制市县级规划。要强化空间布局和约束功能,突出公共服务、环境保护、土地整理和基础设施等重点内容,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市县级总体规划由当地政府负责编制。
(六)推进规划体制改革。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研究制定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改革规划管理体制,创新规划编制方式,规范规划编制程序,使规划编制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由省发改委负责组织推进。
三、进度安排
主要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和前期研究阶段):2009年4月至6月底。向省政府汇报编制“十二五”规划工作安排,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研究确定重大调研课题,通过公开招标、直接委托等形式开展研究工作;研究确定编制专项规划领域,初步确定各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十一五”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估工作。
第二阶段(基本思路研究阶段):2009年7月至12月底。研究确定全省“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组织召开市地、部门及企业家座谈会,征求对规划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委托省科顾委组织专家对基本思路进行论证,出具论证报告;听取省人大财经委和省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报省政府。
第三阶段(纲要框架研究阶段):2010年1月至6月底。根据国家“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和省委关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建议,起草形成全省“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基本框架;完成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做好相应的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广泛开展咨询论证、加强各方面的协调和衔接等工作。
第四阶段(纲要起草完善阶段):2010年7月至12月底。认真起草全省“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纲要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工作;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对纲要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报省政府审定,提交省人大审议。市县级“十二五”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度由当地政府自行安排,原则上要与全省“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进度基本一致并略有超前。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规划重点。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规划重点要突出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对一般的竞争性领域,规划内容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政策导向,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加强对重大工程的研究和论证。要研究确定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特别是需要国家审批、平衡和协调的重大项目,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及论证工作。需要国家审批、平衡和协调的重大项目,要搞好与国家总体规划的衔接,力争纳入国家总体规划中。
(三)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编制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在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制度等。加强规划评估论证工作,除本部门、本系统的专家参与评估论证外,还要吸收相关部门的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四)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要搞好全省“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与国家、相邻省区各类规划的衔接,衔接内容包括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支柱优势产业发展,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以及重大项目布局和重大政策等。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增强规划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作用。各市(地)总体规划草案在送本级政府审定前,报省发改委与全省“十二五”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并达成一致意见,经本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报省发改委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规划编制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地要加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规划编制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组建专家队伍。依托省科顾委组建由不同领域专家组成的全省“十二五”规划咨询委员会,负责对全省“十二五”总体规划基本思路、草案及相关专项规划进行咨询论证,出具论证报告。
(三)落实规划经费。根据国发2005〕33号文件精神,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按照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的原则,由编制规划的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后列入部门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