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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投资卫生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川办函[2009]169号

颁布时间:2009-07-08 11:18:01.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中央投资卫生建设项目是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揽子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医疗卫生制度的重大战略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投资卫生项目的建设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感,抓好项目实施工作

  当前,国家出台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我省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六次全会部署,紧紧抓住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机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和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落实好,把中央投资卫生项目实施好,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比较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依法建设,管理到位

  在中央投资卫生项目的建设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项目。要采取切实措施,把中央投资卫生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轨道,确保中央投资卫生项目的顺利实施。

  各级政府是实施中央投资卫生项目的责任主体,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衔接,及时研究解决中央投资卫生项目实施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精心组织,精心管理,确保每个项目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切实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

  三、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把好质量关

  要坚决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责任追究制。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要做到科学施工、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提高抗震设防标准和建筑质量,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把质量关,将医疗卫生机构建成最安全、最牢固、群众最放心的建筑。

  四、加强资金管理,落实配套资金

  要加强中央投资卫生项目的资金管理。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规范资金拨付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推进精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要求。

  要认真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2009年已下达计划的中央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要按照国家要求,在2009年9月底前100%落实到位。

  五、抓住关键环节,强力推进项目进度

  要切实抓好第二、三批和以后将要实施的中央投资卫生项目,迅速编制具体实施规划,明确阶段目标,细化工作举措,对每个项目逐一排出时间进度表。在项目实施中,要抓好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三个关键环节。全省第一批新增中央投资卫生项目,已经在2009年5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已下达计划的第二、三批新增中央投资卫生项目,按照国家要求,必须在2009年9月底前100%开工建设。

  六、加强监督,规范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要重点监督检查中央扩大内需保增长政策的落实,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质量、进度、资金使用及资金配套等。在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中央检查组在第二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2009年9月底前100% 整改到位。

  特此通知。

  2009年7月8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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