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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亳阜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皖政秘[2009]129号

颁布时间:2009-05-27 10:19:14.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

  《关于亳阜高速公路续延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09〕185号)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中介机构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亳阜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即从2006年12月15日至2036年12月14日。到期停止收费,撤除站点。在收费经营期内,若国家有新的规定,则从其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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