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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9]42号

颁布时间:2009-04-24 11:46:54.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以来,全国部分省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高层建筑等场所连续发生火灾,其中:2月1日,福建省福州市拉丁酒吧发生火灾,造成15人死亡、20人受伤;2月3日,浙江省杭州市花都市场火灾,过火面积2000多平方米,受损商户57户,烧毁摊位72间;2月5日,湖北省武汉市汉正街批发市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000多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财产损失巨大;2月9日,中央电视台新址园区工地发生火灾。这些重大火灾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采取强力措施,全力做好火灾防控工作,遏制火灾高发势头。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省经济处于极为特殊和困难的时期,既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全力保增长、促就业、保稳定,又要做好经济结构调整、促进民生改善这一长期战略性任务。为确保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建国60周年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在认真排查基础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36个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整改。

  一、加强领导,切实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工作

  各地政府要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深刻吸取全国重大火灾的深刻教训,认真履行职责,把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作为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公示、立案、挂牌、整改、销案制度。各市(州、地)、县(市、区)要确定一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并确保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工作列入年底省政府对各市(州、地)政府落实2009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验收。

  二、部门联动,强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各地政府要组织公安、安全监管、工商、建设、文化、卫生等部门和相关行业研究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工作,明确各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的职责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整改火灾隐患的合力,构建政府督办、部门联动、行业督导和公安消防全警动员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的格局。要切实发挥新闻媒体在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中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三、严格执法,依法督促隐患单位进行整改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督促单位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确保重大火灾隐患按时限、高质量整改完毕,坚决不留死角死面,防止执法欠账。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处罚措施。对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组织专家论证并协调相关部门给予解决。要严格落实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对降低标准验收、以权谋私,导致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责任。

  请各地于每月5日前将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进展情况通过公安消防支(大)队逐级报省公安消防总队,由省公安消防总队汇总上报省政府。

  附件:省级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隐患情况一览表(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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