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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09]49号

颁布时间:2009-06-21 09:50:23.000 发文单位: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6月21日,滁州市凤阳县大庙镇晶鑫矿业有限公司石英砂厂发生一起爆炸事故,已造成16人死亡、43人受伤。这起重大爆炸事故的发生,反映了当前我省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仍很突出,安全隐患依然存在,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事故随时可能发生,形势依然非常严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6.21”重大爆炸事故中吸取教训,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更加坚决果断的措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要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将各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目标落实到市、县、乡镇政府和各单位负责人身上,绝不允许出现监管盲点。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各有关部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督促责任制的落实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坚持“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肃查处发证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要落实“通报”和“约谈”制度。工矿商贸企业凡发生一次3至5人较大事故的,有关市政府分管负责人要到省政府安委办“约谈”;发生一次死亡超过5人较大事故的,有关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到省政府“约谈”;省政府安委办要以简报形式通报“约谈”内容;对省直有关部门也要实行“通报”和“约谈”制度。要进一步落实企业、业主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和业主行政的、经济的、刑事的责任追究力度。近一段时期,对一次死亡4人以上的较大事故,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调查处理。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小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立即停产停业整顿;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行政许可和资质审查,对证照不全的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确保防患于未然

  各地区、各部门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盯住关键环节,完善预案,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煤矿:要加大对各矿井按核定生产能力生产的执法监督,对严重超能力生产的,不仅要下达执法文书,还要通报;要加强对顶板坍塌、水害的治理;要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煤矿外围安全保障问题;要继续加强瓦斯综合治理力度。非煤矿山:要对井工开采的矿山、尾矿库、露天采石场进行重点监管,有关部门要通过有效的联合执法,坚决关闭淘汰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民爆物品:夏季是事故易发期,超产现象是突出问题,是目前的监管重点,要严格监控,死看硬守。要立即开展涉爆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危险化学品:要严格监控剧毒化学品生产,对加油站要加强夏季事故隐患排查。烟花爆竹:要利用目前生产淡季的有利时机,抓紧烟花爆竹行业的结构调整力度和整顿关闭工作,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水平。建筑施工:要通过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加强执法监督,推行安全标准化,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等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应急预案和演练,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道路交通:要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强化部门联动机制,继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着力提高预防事故的科学水平。当前正进入汛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务必做好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等除险加固,严防暴雨、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事故灾难。存在淹井隐患的矿井,暴雨期间一律严禁井下作业。

  三、扎实推进“三项行动”,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好转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有效推进“三项建设”。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有针对性、有特色的“三项行动”实施方案。要紧紧抓住治理工作重点,突出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要突出抓好汛期、夏季和庆祝建国60周年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监管,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三项行动”以及监督检查活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把开展“三项行动”与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相结合,与日常安全监管、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完善自查自纠机制相结合,统筹兼顾,全面推进。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切实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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