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2009]43号
颁布时间:2009-06-08 10:15:31.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省科协《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八日
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实施意见
省科技厅 省教育厅 省国资委中科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省科协
根据科技部、教育部、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科协《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国科发政〔2009〕1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组织动员我省广大科技人员深入一线服务企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组织动员科技人员深入企业服务,对于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到企业中去,大力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机结合,推动一批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帮助一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破解发展难题,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为保障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多措并举,服务企业
1.实施“千人服务千企”行动。从2009年起,3年内组织1600名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为1000家企业服务。其中,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选派1000名“科技特派员”,宣传自主创新政策,帮助企业制定技术创新发展战略,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科技成果;从驻外科技外交官和省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聘请100名“科技特聘员”,帮助企业引进国内外科技成果和人才;从全省各级科技管理部门中选派500名机关干部担任“科技联络员”,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2.推进“企业院士工作站”创建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联系沟通,以企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企业研发机构为依托,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积极引导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向企业集聚,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3.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围绕我省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战略联盟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引导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面向企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公共科技资源。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联合建立技术研究院、研究开发中心。争取中国科学院支持,在我省建设3—5个科技创新团队,实施10个产业化项目,促进中国科学院系统科技成果在我省的转化与产业化。进一步发挥安徽产学研合作网以及各高校校园网等网络的作用,搭建校地、校企产学研合作平台。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产学研对接会,优选高等院校部分成果向企业推介转化,组织一批高等院校与有关市、县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4.培养企业技术创新人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要根据企业技术创新人才需求,调整或新设相应学科和专业。推进研究生培养制度改革,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实施“千人培养计划”,3年内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企业培养1000名专业技术人才。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壮大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队伍。
5.实施“自主创新发展年”活动。引导省属国有企业把推进自主创新作为企业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中心环节。鼓励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活动,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等多种途径,完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的形式、内容。全面落实“631”创新计划,在煤电煤化工、冶金、建材、汽车及装备制造业、军工装备、建筑交通等6个领域实现自主创新的重大突破,重点抓好30个自主创新项目,力争省属国有企业2010年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000亿元。省国资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相关项目进行筛选,择优推荐给省有关部门重点扶持,支持省属国有企业在自主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
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强化宣传和指导,进一步提高企业对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增强企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
7.启动“5612”工程。各级科协及学会(协会、研究会)要积极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和会员深入企业,大力实施“5612”工程,搭建“海智计划”、“金桥工程”、“厂会协作”、“院士专家服务中心”、“企业创新方法培训”5大服务平台,大力开展智力引进、成果转化、科技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诊断、项目对接6项重点工作,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1000个科技项目的链式服务,重点为200家骨干企业做好技术创新、产品升级、人才培训工作,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
三、强化保障,落实政策
1.加强组织协调。各地要加强对动员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做好供需对接,明确支持措施。要及时总结和推广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典型经验,宣传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环境,引导更多的科技人员投身服务企业的创新实践中。
2.加大支持力度。企业要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抢抓机遇,主动对接,尊重知识产权和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劳动,为派驻企业科技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和相应报酬。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要根据企业需求,调整教学、科研计划,动员和调配科技人员参与服务企业工作,并形成后续的团队支撑;筛选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促进科技资源向企业集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调整科技计划,整合各种创新资源,加大对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各级应用类科技计划要优先支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3.保障相关待遇。科技人员派出期间,其原职级、工资待遇和岗位保留不变,工资、职务晋升与派出单位其他在职人员同等对待。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工作业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中予以优先。
4.完善考核机制。省教育厅将产学研合作成果和服务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作为高等院校科技创新能力评估的重要指标,评估结果与对高等院校的办学支持、资源配置等挂钩。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实施教师、科研人员业绩考核时,对其承担的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类项目视同财政拨款科研项目,具有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与企业合作开发的科研项目视同省级重点科研项目,对高等院校与企业合作并作为主要承担者研究开发的项目视同高等院校主持的项目。
5.落实激励政策。鼓励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企业实行转化和产业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当依法对研究开发科技成果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成果归属及利益分配,应按照协议和有关规定办理,鼓励企业对作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施多种形式的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