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驻甘监[2009]49号
颁布时间:2009-07-07 15:55:06.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各市(州)及各“省直管县”财政局:
为了确保国家税收不被骗取和流失,同时明确退税申请、审核责任,规避财政审核风险,经我办研究决定,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实行退税申请报告和财政初审结果《承诺书》制度。凡申请退税企业上报退税申请报告时必须同时附报《申请单位承诺书》;市(州)和“省直管县”财政局在向省财政厅上报初审结果时必须附报《初审单位承诺书》。
请各市(州)及各“省直管县”财政局收到此文件后,及时将《承诺书》(样本附后)印发给有关退税企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一:《申请单位承诺书》(样本)
附加二:《初审单位承诺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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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OO九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