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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银监会转发财政部 银监会关于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和风险管理的意见

浙财外金字[2009]35号

颁布时间:2009-07-17 11:29:23.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银监会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银监局(办事处)(宁波不发),省级有关金融企业:

  现将《财政部 银监会关于当前应对金融危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和风险管理的意见》(财金〔2009〕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增强金融服务能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执行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十条”、“金九条”、省政府关于金融业深化改革和金融服务“三农”的文件精神以及浙江银监局《关于银行业全力支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浙银监发〔2008〕131号),增强金融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一是要增加有效信贷投放,特别是要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保障到位、机制建设到位、技术培训到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小企业融资专营机构的建设步伐,加大农业产业链信贷投放,支持农民创业发展。二是要调整信贷结构,从严控制对“两高一资”、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坚决退出落后产能贷款;要加大对国家重点节能减排、节能环保工程的信贷支持力度。三是要努力创新金融产品,积极研发符合企业当前需求的信贷、理财、结算业务品种,重点推进并购重组贷款和银团贷款业务,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降低财务成本。

  二、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在存贷款利差逐步缩小的市场环境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改进财务管理,合理调整资产负债品种结构,增加低成本活期存款资金。采用更加有效的财务管理手段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防止盈利能力主要指标出现大幅波动。合理控制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坚决防止脱离实际发放过高薪酬。结合经济金融运行态势和政策导向,合理确定各项财务指标,加强财务分析,提高战略决策能力。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呆账核销、贷款重组和减免,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盘活力度,提高资产质量。

  三、着实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工作中,一是要做到“四个确保”,即:确保新发放的贷款必须进入实体经济;确保不向高污染、高能耗、产能明显过剩的行业和企业贷款;确保项目资本金必须到位;确保银行业案件防控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二是要以把牢信贷标准、加强贷后跟踪、科学风险定价为核心,做好信贷风险管理,坚决防止贷款的挪用和“空转”,确保贷款科学发放、安全回收。三是要对保持对银行业案件的高压态势,按照案件风险“百日大排查”活动要求,对案件易发领域、环节、人员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杜绝风险隐患。四是要严密关注票据业务风险。承兑汇票只能用于贸易上的需求,严防利用虚假贸易背景骗取银行承兑和贴现;同时不得与票据中介机构办理业务。五是要加强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管理。建立和完善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信用评级,科学判断投融资平台公司的杠杆状况和偿还能力。六是要加强对贷款风险集中度的管理。实行风险限额管理,严格执行单一客户10%和集团客户15%的授信高限,防止贷款风险在某些行业、地区、项目、客户的过度集中。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银监会
二00九年七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Sy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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