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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苏科高[2008]134号

颁布时间:2008-04-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财政厅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市、县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Sy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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