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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黑财库[2009]26号

颁布时间:2009-08-05 11:52:23.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直预算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印发〈黑龙江省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财库[2007]29号)规定,省本级和地市级在2009年末完成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县区级在2010年完成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条件成熟的县区可在2009年启动改革)。截至2009年7月末,省本级1103家预算单位、6个市本级(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黑河、牡丹江和双鸭山)和海林市先后启动了公务卡制度改革。为进一步做好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按期完成改革目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启动公务卡改革的省本级预算单位要做好公务卡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宣传培训工作,积极与公务卡发卡银行沟通配合,提高公务卡发卡数量和开卡率,做到在职职工每人一张卡,并在公务支出中使用公务卡支付。已启动公务卡改革的市县要抓紧扩大公务卡改革范围,年底前将本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同时做好相关宣传培训工作。近期省财政厅将对公务卡改革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未启动公务卡改革的省本级预算单位要做好启动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省财政厅将于2009年10月31日前分期分批组织培训,年末前完成省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未启动公务卡改革的7个地市(佳木斯、鸡西、鹤岗、七台河、伊春、绥化和大兴安岭行署)要抓紧做好公务卡改革的启动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积极与方正春元公司协商购买软件,与代理银行联系制卡发卡,同时做好对预算单位的培训工作,经济状况和金融条件较发达的县区也可在年末前启动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未启动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地市要将改革启动方案形成书面材料,务于8月31日前上报省财政厅国库处支付审核组。联系人:张艳巍;邮箱地址:gkczyw@hl.mof.

  三、各市县财政局、省直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公务卡改革对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从源头防止腐败的重要作用。要认真做好公务卡软件操作、银行发卡和开卡使用的培训工作,引导公务人员办理公务支出时使用公务卡支付,年底前全面完成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目标。

  二00九年八月五日

责任编辑:Sy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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