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09]101号
颁布时间:2009-05-29 14:37:53.000 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财政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财政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
为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力度,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加快推进“科教兴青”和“人才强省”战略,实现“学有所教”的目标,根据省政府的相关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着力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建立健全财政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投入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落实《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促进全省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加大财政投入。充分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调动州、县各级政府加大教育投入的积极性,建立财政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投入增长机制和考核制度。
(二)注重统筹兼顾。依据全省教育发展规划,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三)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积极适应新时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着力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三、工作目标及重点
(一)工作目标:加快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支持深化教育改革,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力度,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工作重点:加强基础教育,不断巩固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学质量;加快未“普九”地区“两基”攻坚步伐,确保2010年全省实现 “两基”目标;加快农村初中校舍建设,支持高中教育发展,大力支持职业教育,稳步推进高等教育,促进教育事业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投入机制,着力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园区建设,扩大办学规模,支持符合省情特色的专业设置及高等教育的学科建设,提升办学水平。
四、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教育经费增长机制。落实《教育法》“三个增长”要求,建立省、州(地、市)、县三级政府教育投入增长监测、评估、公告制度,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各地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确保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州(地、市)、县政府要从省对下转移支付中安排不少于20%的资金用于教育发展,保证对教育的投入,防止出现“挤出效应”,确保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努力提高全省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加大省级教育奖补力度,确保省级教育投入逐年增长,加强对各级政府教育投入责任的考核,并将考核纳入各级政府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考核体系之中。
(二)加大基础教育投入。实施农村牧区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确保未“普九”地区2010年实现“两基”目标。本着县办初中、乡办小学的总体原则,重点解决初中校舍不足问题,扩大寄宿制学校规模,满足“普九”需求。积极发展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构建符合全省基础教育发展的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统一规划、研究制定全省中小学校仪器设备、图书、音体美器材配备标准,集中资金,统筹安排,分步实施,解决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短缺问题。继续清理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债务,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不断提高农村牧区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增加取暖费补助,确保农村牧区中小学校的正常运转;继续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逐步免费提供地方教材等辅助教材,实现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免费教育;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和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补助标准。
(四)推进农村牧区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不断扩大中小学办学规模、提高教学质量。按照合理布局、适度规模集中的总体要求,争取用3—5年时间集中解决目前全省农村牧区办学分散、规模小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全省中小学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激励机制,鼓励各地加大投入,加快中小学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步伐。结合布局调整规划,解决农村牧区中小学校在卫生校园环境和生活条件方面普遍存在卫生条件较差、食堂等相关生活设施不够配套等问题,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新农村新牧区卫生新校园建设。
(五)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建立支持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财政政策,集中办好一批规模化优质高中,解决高中教育资源紧缺和大班大校的问题。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通过建立以奖代补奖励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各自治州及人口较多的县(市)府所在地要办好一所独立设置、具有一定规模的普通高中,促进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协调发展。
(六)支持发展职业教育。加大财政对职业教育投入力度,各级政府教育费附加要按规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发展。研究制定加快发展农村牧区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的办法。整合资源、统筹资金,支持做大做强一批骨干职业学校,重点支持基础较好的国家级示范学校建设。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职业教育投入新机制,着力培养面向市场创业就业的技能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实行校企结合、工学结合、注重技能的办学模式。优先解决发展势头好、就业率高的学校基础设施和实训基地建设滞后的问题,提高职业教学质量。拓宽职业教育的筹资渠道,支持多种形式和多种模式办职业教育。
(七)提高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积极推进高校产学研结合。围绕我省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发展,优化学科专业建设,按照社会急需、优势突出、特色明显、择优重点建设的原则,加强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高水平学科、特色学科建设。积极支持青海大学“211”工程建设。支持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扩大办学空间建设,提升办学水平。
(八)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规范和创新教师补充机制,缓解教师短缺的问题。逐步实施省内应届师范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实习支教“顶岗计划”和职业教育“特聘教师”计划。加强藏区中小学“双语”教师培训,提高“双语”教师水平,解决民族地区 “双语”教学问题。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优化教师结构,加大技能型和短缺人才师资培训力度。加大高校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
(九)建立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政府资助为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不断扩大受助学生比例。采取国家、社会、个人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政策。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资金,通过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强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