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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内油脂加工企业收购加工2009年度国产油菜籽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企字[2009]165号

颁布时间:2009-07-21 14:11:09.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财政厅

宁波、湖州、嘉兴市财政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为认真做好我省委托油脂加工企业收购加工2009年度国产油菜籽补贴工作,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内油脂加工企业收购加工2009年度国产油菜籽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经省政府审核确定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宁波市北仑江南油脂有限公司、湖州荣德粮油有限公司、湖州双林粮油有限公司、湖州和孚源丰粮油厂和嘉兴市德福油脂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我省受国家委托入市收购油菜籽的油脂加工企业。

  二、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有关企业,加强对企业的油菜籽收购、加工、销售和库存的日常监管,指导企业按要求整理、保管好申请材料和备查材料。

  三、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应于2009年10月1日前和12月1日前分别将第一批和第二批的申请材料送本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由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上报的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补贴申报、审核说明要求填报油菜籽补贴汇总表,并加盖本单位和同级财政部门公章,分别于2009年10月15日前和12月15日前连同企业申请材料一并送省粮食局。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必须认真执行油菜籽收购政策,按规定如实提交补贴申请材料。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取消该企业全部财政补贴,并通过社会媒体等公开通报。

  五、各有关市财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油菜籽收购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本地区纳入补贴范围的企业做好油菜籽收购工作,及时跟踪了解并上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省财政厅 省粮食局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Sy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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