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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利用亚行贷款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财际金[2009]48号

颁布时间:2009-07-30 10:25:21.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富锦市、方正县、通河县、延寿县、汤原县、嫩江县财政局:

  为做好我省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管好用好项目贷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省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利用亚行贷款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厅国际金融处。

  [黑财际金[2009]48号]之第1个附件.doc

  二00九年七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Syl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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