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办发[2010]22号
颁布时间:2010-03-26 15:07:48.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经验,针对当前发展现状,以诚信建设为主线,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以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以促进行业发展、服务经济社会为目标,积极探索行业科学发展规律,开拓创新,加强行业监管,大力改善执业环境,通过必要的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正确引导我省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协调发展,不断扩大执业领域和执业范围,全面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
(二)主要目标。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扶持、引导、整合等手段,逐步形成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协调发展的合理布局。力争用3—5年的时间,鼓励支持5—10家会计师事务所加入全国具有核心竞争力、能够跨国经营并提供综合服务的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兼并重组、吸收合并等模式进行强强联合,努力培养10家左右质量高、实力强、规模大,能够为大型企事业单位提供综合性专业服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稳步扩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数量,积极培育30家左右管理规范、具有良好信誉,能够为中型企事业单位提供高质量服务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要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在规范管理运作、严格质量控制的基础上,突出服务特色,不断挖掘市场需求,拓展服务领域,使其成为面向小规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的主体力量。经过努力,基本建立起一种符合行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管理体制,基本打造出一支在质量和数量上能够满足我省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战略以及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的注册会计师执业队伍,基本形成一套质量和风险控制严格、竞争有力有序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科学机制。
二、切实改善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扶持、鼓励行业健康发展
(一)多方并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省财政厅要会同省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税务、工商、民政、物价、监察、商务等有关部门在注册会计师行业新业务拓展、优秀人才引进与合理流动、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外事外汇、税收政策、收费标准制定、跨区域发展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按照市场规则自愿整合、重组联合过程中,涉及设立、变更、联合、终止等行政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对会计师事务所之外的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要予以坚决打击。要适时制订、调整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新的业务种类和项目的收费标准,确保收费行为和收费标准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有效遏制低价承揽业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部门及各大型企业集团要委托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和执业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揽大中型企业审计及相关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人为限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发表审计意见。
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行为,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加强监督约束等方面,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行业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二)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中介鉴证作用,扩大社会服务面。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规定,确保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将审计报告作为公司年检的必备材料。凡未及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或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通过年检。
从2009年起,省内各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职业教育机构、学会、研究会、协会、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要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各级财政、工商、税务、民政、教育、卫生等相关主管部门要协同配合,搞好所属单位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在巩固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资本验证、涉税鉴证等业务的基础上,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拓展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咨询、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专项审计、业绩评价、司法会计鉴定、投资决策等多元化专业服务。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扩大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外包业务、IT支持、个人理财、社区事业等咨询服务领域,积极承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账乡管”代理记账业务。
三、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塑造会计师事务所特色文化
(一)加强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持续培育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
会计师事务所要进一步完善董事会、股权结构、权力分配和议事规则等内部治理机制,制定实施治理层管理、风险控制、人才培养、收益分配、执业网络协调、执业质量控制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员工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形成权责清晰、决策科学、管理严格、和谐发展的内部治理机制,进而培育服务、技术领先、质量过硬的核心竞争力。
(二)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诚信为基础的注册会计师核心价值观。
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注册会计师必须以诚信建设为中心,坚持“诚信立业,诚信育人,诚信办所,诚信执业”的行业理念,认真履行其所肩负的社会职责。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严格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形成以诚信为根本,独立、客观、公正为原则,以执业准则为准绳,以服务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为己任的注册会计师核心价值观。
(三)以人为本,大力倡导和建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文化。
会计师事务所要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树立“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经营理念,积极培育“人合、事合、心合、志合”的合伙文化。以合伙文化为导向、以质量文化为核心、以规范员工执业行为为主要内容,营造科学合理的组织框架,主任会计师、发起人(股东)和高级管理团队要发挥主导作用,引导和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逐步形成求同存异、互谅互信、齐心协力、共谋发展的和谐局面。
四、全面实施行业人才战略,精心培养行业高层次人才
要建立政府扶持、行业协会反哺、会计师事务所投入的注册会计师人才建设机制。省财政厅与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和会计师事务所各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利用专业培训机构、高等院校以及行业专家等资源,有计划、分层次、按步骤培养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对行业优秀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打造全省乃至全国的行业领军人才。
会计师事务所要选择符合自身定位的选人、聘人、用人标准,进一步优化激励约束机制、考核分配制度及合伙人进入与退出机制,切实履行人才培养自身义务和社会责任,逐年增加人才建设投入,确保人才投入增长率与业务收入增幅保持协调比例。培养一批专业扎实、技术过硬、品德优良、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人才。形成尊重人才、保护人才和以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合伙文化留人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对行业的行政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
省财政厅要科学规划会计师事务所的数量、规模和区域分布,加强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批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申请人约谈、签字等制度,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实质审查,严禁非注册会计师、挂名注册会计师以及在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前3年内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对合伙人(股东)申请设立事务所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申请人予以警告。
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承办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禁止一切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名义进行的非法执业行为。
(二)加强行政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省财政厅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及时跟踪了解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信息和动态,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建立实施定期检查制度,重点加强对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进一步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退出机制,严厉打击通同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研究建立注册会计师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将强化行政监管与业务指导、业务培训等服务结合起来,将打击不良风气、违规行为与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结合起来,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始终保持良性发展态势。
(三)加强协调配合,提高监管效能。
财政部门作为法律赋予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要继续加强与审计、工商、税务、物价、证券等监管部门的协调,建立各部门涉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沟通协调机制,各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和检查,并相互通报检查情况和检查结果,避免多头监管、重复检查,节约行政执法成本,提高监管效能。对查出的严重违规问题要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强化监管效果。
六、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和监督职能,深入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一)严格依法开展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开展以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为主要对象的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确保以上人员在业务水平、胜任能力、道德水准等方面满足不断发展的社会服务需求。
(二)加强行业自律和惩戒力度,深入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深化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行业诚信公约、诚信档案等制度,切实贯彻《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深入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监管体系建设,加强执业质量的自律检查和惩戒力度,积极探索行业监管新模式、新手段,启动业务报告防伪标识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行业诚信度和公信力。
(三)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注册、考试、继续教育、执业质量检查等制度;切实加强协会自身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密切关注与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工作,积极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七、齐抓共管,扎实推进行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一)加强行业党建,确保行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进一步加强行业党建工作,理顺行业党建的管理体制,落实行业党建工作责任。行业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基层党组织,发展壮大党员队伍,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对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会计师事务所,督促其尽快建立党支部;对没有党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开展党建工作;积极培养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员和注册会计师等业务骨干加入党组织。把党员教育和行业诚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把遵守党的纪律与遵守执业操守相结合,继续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活动载体,改进活动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基层党组织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扩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要利用报刊、电视等主流媒体以及行业动态、信息、网站,大力宣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性质、职能作用、发展状况和先进事迹,加深全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理解、支持、尊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利氛围,为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学筹划、认真实施,共同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