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教[2010]89号
颁布时间:2010-05-19 09:41:36.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有关省辖市财政局、发改委,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2010年省级财政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请下达2010年河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经费指标的函》(豫发改高技函[2010]122号),经审核,现将2010年河南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预算 万元下达给你们。此款系一次补助,列2010年“2060403—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功能科目。请按下列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一、各省辖市财政部门应及时将经费下达或划拨至项目承担单位。省属单位的经费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省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有偿使用。
二、在项目实施中,不得变更项目和承担单位,如确需变更,必须按原申报程序审核。
三、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产业发展项目的跟踪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要按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附件1:河南省2010年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预算指标汇总表(不下发)
附件2:河南省2010年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经费明细表.els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