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2010]106号
颁布时间:2010-06-03 08:50:49.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物价局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省直、中央驻穗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经研究,现就我省开展涉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含中介服务收费,下同)治理和规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规范的政策措施
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重点是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借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向企业提供服务的收费。此外,要对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的收费进行治理规范。
(一)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根据《价格法》和国家、省有关收费管理规定,下列收费行为一律取缔:l、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2、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3、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4、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6、其他乱收费行为。
(二)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的价格管理机制。对大多数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对极少数存在垄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对涉及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单位提供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文件规定或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检验、检测、评估(或评价、评审)、审计、鉴定、认证、考试、培训等服务,以及其他具有垄断性的服务,实施收费时,应报经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明确收费性质和定价形式。
各地要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契机,深入推进市场取向的价格改革,减少价格行政审批事项。凡是能够由市场调节的,要坚决放开;凡是能够放给行业组织的,要坚决放给行业组织;凡是能够授权下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要按照“重心下移、减少层级”原则坚决下放价格权限;凡是能够引入竞争机制的政府定价项目,要坚决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三)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此次治理规范基础上,建立健全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制度。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制定或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要切实推行阳光行政,加强成本监审,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制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要加强跟踪调查和定期清理,对涉及面广、涉及金额较大和社会普遍关注的政策要进行公开评估。有关单位实施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并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承诺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治理规范的职责分工和实施步骤
各部门负责所管理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自查工作,提出规范管理的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收费治理规范工作。
中央、省制定收费标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省级有关部门和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执行情况,研究提出治理规范的具体建议,集中报省物价局。省有关部门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的各项收费,按照本规定进行专项治理,相关意见和建议集中报省物价局。为确保治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本次治理规范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摸底调查阶段(6月底前)。省直各部门要对所管理单位实施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自查,查清收费种类、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并研究提出治理规范的初步意见,包括取消、调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填好《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规范情况自查表》(附件1)后,于 6月底前报省物价局。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了解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的具体收费情况,确定治理规范工作的重点和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二)集中审核阶段(8月底前)。省物价局根据省直各部门的自查情况,对其所管理单位实施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审核。审核期间,省物价局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部门 清查情况进行抽查。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结合调查摸底情况,要研究提出规范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具体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治理后重新规范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频次、收费范围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等,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重新公布。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底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治理规范的各项政策措施。要根据治理规范情况确定检查的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收费,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治理规范的工作要求
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是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治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省直各部门要指定处室负责本部门收费的自查工作,并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各单位的执收行为。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突出工作重点,切实解决当前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要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治理规范意见进行认真审核,属于乱收费的要坚决取缔,确需保留的要明确定价形式并按程序审批;要对已出台的收费管理文件进行重新梳理,凡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律废止;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取消,偏高的收费标准要及时降低。
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于 8月20 日前将此次治理规范工作情况,包括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涉及的收费金额和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等情况,连同《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件2)、《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各项收费治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省物价局。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各项收费的省级有关部门请于8月20日前填写《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各项收费治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省物价局。
附件:
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规范情况自查表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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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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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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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收费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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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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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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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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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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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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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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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设立依据栏:填写设立收费项目的依据。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收费的,要填写法律法规的具体名称、条款、内容并将原文复印附后。
2.收费依据栏:填写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属自立项目收费的,填写“自立”并在备注栏填写自立收费的依据(理由)。
3.清理意见栏:填写“保留”或“取消”,如涉及要求调整收费标准的,请在备注栏具体说明。
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涉及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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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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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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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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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收费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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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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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收费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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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各项收费治理规范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涉及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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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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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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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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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收费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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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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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收费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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