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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深圳市2010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深注税协[2010]5号

颁布时间:2010-07-26 17:43:07.000 发文单位: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税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09]29号)和《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中税协发[2009]5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就2010年税务师事务所申报等级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在近三年内无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理的记录。涉嫌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税务师事务所暂不参加此次等级评定。

  二、等级认定按照《深圳市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事务所根据《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

  规定的经营规模及业绩适用级次自愿申请等级认定。

  三、2010年仅对AA级以上(含AA级)事务所进行等级评定,暂缓受理A级事务所的等级认定申请。

  四、请申请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于8月5日前如实填写 《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以2009年度数据资料为准),报送市税协文书受理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深圳市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

  为了促进税务师事务所提高执业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加快深圳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

  成立的总(分支)机构住所在深圳市的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二、认定原则

  等级认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实事求是,统筹兼顾,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办理等级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认定条件

  申报等级认定的事务所必须成立满三年,在本市足额缴清会费,

  近三年内无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理的记录。涉嫌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税务师事务所暂不参加等级认定。

  四、认定标准与考评内容

  (一)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及考评内容具体包括执业资质、经营

  规模及业绩、执业规范和社会诚信、内部管理等方面,详见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doc>》。

  (二)等级考评认定采取百分制,符合认定标准的税务师事务所

  考评总分应在90分以上。

  四、认定工作程序:

  A级、AA级、AAA级事务所的等级认定工作由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税协”)负责;AAAA级、AAAAA级事务所等级由市税协负责初审后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审核认定。

  (一)事务所根据《<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规定的经营规模及业绩适用级次自愿申报。申报等级认定须提供如下材料:

  1、《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 <深圳市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2、年度纳税完税凭证复印件或者税务机关的年度纳税证明;

  3、市税协要求的其他证明资料。

  (二)市税协对申报的事务所进行审核,根据需要走访若干户委托人或向委托人发放调查问卷、组织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调查访问(见附件3《<委托人满意度调查问卷表附件>》),对符合条件的作综合考核评定;

  (三) 市税协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如公示之日起7天内无异议,则将事务所等级认定名单向社会公告,同时报送税务机关和中税协备案。

  六、等级管理

  (一)市税协向获得A级、AA级、AAA级的事务所颁发相应的牌匾和证书;中税协向获得AAAA级和AAAAA级的事务所颁发牌匾和证书。

  (二)市税协对新申报等级认定的事务所每年认定一次。

  (三)市税协每年对已获得等级的事务所进行年检,对不符合等

  级标准的即取消相应等级称号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本办法由市税协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

  附件2: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 <深圳市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申请表>

  附件3:委托人满意度调查问卷表附件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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