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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0]844号

颁布时间:2010-09-03 09:15:33.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物价局

  惠州市物价局:

  《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收费问题的请示》(惠价〔2010〕120号)悉。经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意见,现复如下:

  根据我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问题的通知》(粤价〔1996〕104号)规定:可收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的城市道路是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含道路用地)。而博罗县石湾镇、园洲镇未纳入城市规划区,所以不属于可收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的范围。

  (联系人:禤鹏翔 联系电话:020-83134147)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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