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教)发[2010]180号
颁布时间:2010-03-05 14:18:18.000 发文单位: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批准了自治区本级2010年财政预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现将你单位2010年部门预算予以批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主管部门要将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本部门预算足额批复到所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预算收支项目,严格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间要求,将财政部门批复的2010年预算数于3月22日前批复至所属单位,同时抄送财政厅备案。
二、预算批复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
各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门预算批复的统一格式批复各所属单位预算,预算批复表格共十一张,包括收入预算总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经费拨款人员支出明细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计划表、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支出预算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单位基本情况表。报表样式为“e”财部门预算软件中批复单位部门预算表。
三、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统筹安排好资金。在预算执行中,对项目支出预算要及早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以便尽早下达项目资金。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确定的预算数安排支出。
附件:1、收入预算总表
2、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3、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4、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5、经费拨款人员支出预算明细表
6、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计划表
7、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表
8、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支出预算表
9、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0、政府采购预算表
11、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