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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通知

甘政发[2010]8号

颁布时间:2010-02-05 11:49:15.000 发文单位: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切入点。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在推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始终坚持和谐抓民生的工作思路,在为民办实事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研究并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确定2010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共14件、23项。这些办实事项目涉及面广、投入量大、任务艰巨,省政府明确了分管省长、主办部门、协办部门与单位以及实施的范围。2010年1月28日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强调,各分管省长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积极督促主办部门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部门落实资金,尽快制定出台每件实事的具体实施方案。各主办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主动协调联系有关部门,切实把每件实事的工作质量、进度要求和完成时限等分解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认真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各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衔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各项实事的顺利实施。具体实施的市州和部门要靠实目标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全程跟踪管理。监察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办实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主办单位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并提出解决意见。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省政府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和改变办实事的目标要求。

  附件:2010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的“14件、23项”实事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五日

  附件:

2010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的“14件、23项”实事

  第一件 解决12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和新增10万户农村沼气用户工程

  包括2项:

  第1项:12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在13个市州、80个县区,省农垦公司8个农场,省林业厅23个国有林场(站)实施。修建集中供水工程340处。由泽巴足副省长负责,省水利厅主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协办,省林业厅、各项目区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省农垦公司组织实施。

  第2项:新增10万户农村沼气用户工程。在13个市州、78个县市区实施。新建“一池三改”农村户用沼气10万户。由泽巴足副省长负责,省农牧厅主办,省发改委协办,项目区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件 二级公路和通乡油路建设工程

  包括2项:

  第1项:启动实施全省所有县通二级公路建设工程。力争用3年时间,即在2012年以前,全省所有县城所在地通二级及以上公路。由冯健身常务副省长负责,省交通厅主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协办,项目区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2项:农村公路建成2000公里通乡油路工程。共计95项,在12个市州实施。由冯健身常务副省长负责,省交通厅主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协办,项目区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三件 土地整治与梯田建设工程

  包括2项:

  第1项:土地整治工程。根据2010年全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计划,完成2009年度批准立项的国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建设总规模32万亩,新增耕地7.1万亩。在14个市州和农垦企业实施。由冯健身常务副省长负责,省国土资源厅主办,相关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2项:新修134万亩梯田工程。2010年新修梯田134万亩。由泽巴足副省长负责,省水利厅主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省农发办协办,项目区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四件 农民技能培训工程

  农民技能培训14万人工程。由刘永富副省长负责,省人社厅主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农牧厅、省扶贫办协办,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五件 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实施全省450万户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工程。省农村信用社从2010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在全省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流程化操作,推行柜台办贷,对全省450万户农户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由冯健身常务副省长负责,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办,省政府金融办、甘肃银监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协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所有分支机构组织实施。

  第六件 提高村组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

  提高村组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对全省16253个行政村、96407个村民小组,从2010年起提高村干部、组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补助标准。由徐守盛省长、刘永富副省长负责,省财政厅主办,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协办,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七件 提高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提高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一是城市低保。2010年,全省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即全省平均标准由185元提高到204元,平均补差由月人均110元提高到129元。同时,继续发放月人均58元的物价补贴。二是农村低保。2010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由728元提高到850元,平均补助水平由月人均48.6元提高到65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由月人均45元提高到60元,市县配套由月人均3.6元提高到5元。由张晓兰副省长负责,省民政厅主办,省财政厅协办,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八件 实施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

  实施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城乡居民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救助,帮助解决生活困难。由张晓兰副省长负责,省民政厅主办,省财政厅协办,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九件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从2010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甘肃省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由张晓兰副省长负责,省民政厅主办,省财政厅协办,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件 提高医疗卫生补助标准和加强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提高医疗卫生补助标准和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20元。二是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设18个县级医院、30个中心乡镇卫生院、500个村卫生室、18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29.5万平方米。三是201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每人每年15元。由咸辉副省长负责,省卫生厅主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协办,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一件 实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实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程覆盖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等专业学校),2010年底前完成实施工作总量的60%。由冯健身常务副省长、郝远副省长负责,省教育厅主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协办,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二件 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

  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2010年,进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四类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以上,进入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0%以上。全省特教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4000人,特教学校达到23所。由郝远副省长负责,省教育厅主办,省发改委、省残联协办,项目所在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三件 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

  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招录5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45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500名兽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基层兽医站工作。优先解决近年来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由刘永富副省长负责,省人社厅主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监察厅协办,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十四件 城乡危旧房改造工程

  包括7项:

  第1项:农村危旧房改造。在14个市州实施20万户农村危旧房改造。由冯健身常务副省长负责,省建设厅主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协办,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2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完成6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由张晓兰副省长负责,省残联主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协办,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实施。

  第3项:廉租住房保障。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平方米以下)10万户,建设廉租住房100万平方米。由冯健身常务副省长负责,省建设厅主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协办,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4项:城市居民住房灾后重建工程。城镇居民住房灾后重建3.69万套、221.67万平方米,维修加固4.5万套、294.19万平方米。由冯健身常务副省长负责,省建设厅主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协办,地震灾区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5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根据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三年规划,2010年计划完成6.37万户、574.5万平方米改造,在14个市州及部分国有工矿企业实施。由冯健身常务副省长负责,省建设厅主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协办,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和国有工矿企业组织实施。

  第6项:省属企业矿山塌陷区危旧房改造。完成省属企业矿山塌陷区危旧房改造2000户。在白银公司、华亭煤业公司、靖远煤业公司、窑街煤电公司实施。由石军副省长负责,省政府国资委主办,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地震局、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协办,白银公司、华亭煤业公司、靖远煤业公司、窑街煤电公司组织实施。

  第7项: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完成国有林区5000户、25万平方米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由泽巴足副省长负责,省林业厅主办,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地震局、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协办,白龙江林管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及部分国有林场组织实施。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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