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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暂行规则》、《专业技术委员会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推荐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10-09-25 16:46:15.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满足我省行业自律管理工作需要,完善我省自律管理体系,我会拟设立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现将《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专业技术委员会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会。

  我会惩戒委员会及申诉委员会成立至今已满三年,根据相关规则规定,需要对上述委员会委员重新选聘,请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结合规定条件积极向协会推荐或自荐上述四个专业委员会委员。有关事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项专业委员基本条件:

  二、反馈意见及专业委员推(自)荐截止时间:2010年10月20日

  三、专业委员推(自)荐方式:填写附件三《专业委员申报表》

  四、报送要求:反馈意见及《专业委员申报表》请直接报送、邮寄或传真至省注协监管部,同时需将电子版发送至scjgb@126.com

  五、监管部联系人:梁锋

  六、联系电话:(028)85316767

  七、传真:(028)85317676

  附件一:《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二:《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三:专业委员申报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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