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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财企[2010]532号

颁布时间:2010-09-30 14:23:1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财政局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经信委(经贸委),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修改制定的《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23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将申请2010年度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及制定2011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资金申报

  (一)申报范围

  1、纳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整顿关闭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9]338号)确定关闭的小煤矿、小非煤矿山、小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小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2、2009-2010年间关闭的小冶炼、小化工、小建材、小造纸、小制革、小印染、小酿造等能耗高、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小企业。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区县财政局牵头,会同经信委按照《办法》第十四条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于10月15日前联合行文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各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包括资金申请文件及附件2、3、4)。

  资金申请文件应详细说明关闭工作实施过程、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等。

  二、2011年度关闭计划

  区县经信委牵头,会同财政局根据《办法》要求,做好2011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报送工作,并按照《办法》第十条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于10月25日前联合行文提出2011年度关闭计划,分别报送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包括关闭计划文件及附件1)。

  附件电子文档可在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cqcz.cq.gov.cn“财政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市财政局:梁海燕 67575317

  市经信委:钟 熙 63899065 63895940(传真)

  邮箱地址:touzichu20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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