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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业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

琼农字[2010]194号

颁布时间:2010-10-15 09:27:55.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农业厅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有关部门,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省政府安排的2.3亿元农业救灾资金补助发放工作,规范农业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尽快恢复灾后农业生产,根据10月12日省委常委会和10月13日陈成副省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农业救灾资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救灾资金补助发放的有关要求。本次救灾资金已于10月15日由省财政厅拨付给各市县财政部门和省有关单位,各市县农业部门要及时制定本市县具体实施方案。救灾资金补助的原则、方式、范围、对象和用途在符合省《实施方案》规定原则下,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制定本市县实施方案。省有关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厅核准后实施。

  二、认真核实受灾农户和受灾情况,尽快把救灾资金落实到灾民。各市县农业部门要认真核实通过村委会、乡镇政府上报的受灾农户名单和受灾情况,汇总并制定救灾资金分配计划,尽快落实到受灾户。

  三、严格规范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各市县农业部门和省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管理使用救灾资金,指定专人负责。救灾资金的分配计划要做到公正公平,补助发放程序要做到公开透明。严禁挤占、挪用、贪污和虚报冒领骗取救灾资金,发现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救灾资金支出进度。各市县农业部门要积极行动,想方设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救灾资金的发放进度,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救灾资金补助发放工作,将救灾资金真正补助到受灾农户手中,帮助灾民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五、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落实补贴资金,恢复生产。按照省《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有利于帮助受灾农民尽快恢复农业生产,补助给受灾农户或有关单位的种子种苗,可以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调配,统一发放;也可以直接发放现金给受灾农民,由农民自行购买种子种苗。统一组织调配种子种苗的,要充分征求农民意见,尊重农民意愿和市场需求,根据农民的要求,组织调配符合农民生产需要的种子种苗。通过现金形式发放给受灾农民的,要通过“惠民一卡通”发放。集中育苗点要认真调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培育出真正适应农民需要,又适应市场需求的优良瓜菜种苗提供农民种植。

  六、要建立健全救灾资金档案资料。各市县农业部门和省有关单位要规范完善救灾资金补助发放的各项工作,做到资金拨付手续完善,财务账目清楚。档案资料要建立健全,把受灾情况核实汇总、救灾资金分配、资金或种子种苗发放签领等全过程的相关材料,整理归档保存,以备检查。

  七、定期报送救灾资金补助发放情况。各市县农业部门和省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农业厅的要求,定期将本部门、本单位救灾资金支出情况报送我厅应急办及相关处业务室。

  八、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省农业厅将及时组织相关业务处室人员组成救灾资金专项检查组,对各市县救灾资金补助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O一O年十月十五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che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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