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财监[2010]74号
颁布时间:2010-10-19 10:25:07.000 发文单位: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财监〔2010〕8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本地财政同步监督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财政监督的各项基础工作
各地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监督各项基础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以落实财政同步监督机制为契机,切实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工作。一是财政部门内设业务机构要加强财政业务的日常监督管理,以监督业务内容为主线,建立健全各种基础数据动态采集机制。二是专职监督机构要健全考核机制,加强对业务机构日常监督的再监督。三是建立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办法和有关审核、检查的操作规程细则,健全必要的工作程序制度。
二、切实推进财政监督的基层建设
各地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财政监督职能,健全机制,明确责任,推进财政监督的基层建设。一是推进财政部门内部基层单位建设,优化财政监督工作流程,科学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确定工作衔接的节点和程序,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二是发挥乡镇财政的监督作用,强化乡镇财政监督职责,建立完善乡镇财政监督指导机制,加强县级财政对乡镇财政的指导和管理。
三、以开展同步监督为契机推进“两基”建设
财政监督是财政部门内设业务机构和专职监督机构的共同职责,各地财政部门要通过落实财政同步监督机制,不断推进“两基”建设。
一是财政部门内设业务机构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将日常监督融入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财政业务的各个环节,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二是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要按财政部对所有政府性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性资金的监督检查,做好跟踪问效和整改落实工作。
三是高度重视内部监督工作。通过开展内部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和财政业务监管质量,逐步实现由检查型监督向控制型监督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