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财监[2010]16号
颁布时间:2010-09-06 13:34:41.000 发文单位:
各设区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动县乡基层财政监督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县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0〕5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做好县乡基层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性
基层财政是我省财政的基础,是保持基层和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关键。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基层扶持力度和支农力度的增大,各级财政部门用于县乡的资金大幅增加。加强县乡财政监督工作,关系到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基层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统筹城乡发展。县乡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了解民情的优势,不断提高财政监督检查能力,逐步建立健全县乡基层财政监管工作机制,推进县乡基层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二、切实采取措施强化县乡基层财政监督职能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位、有威、有为、有效”的要求,进一步更新理念,健全机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强化县乡基层财政监督职能,切实做好县乡基层财政监督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从机构、人员、经费等各方面保障县乡基层财政监督工作正常开展,确保县乡基层财政监督工作有职能、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
二要统筹兼顾,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监督检查。县乡基层财政工作涉及面广,支出项目繁多。县乡财政部门既要按照《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和有关法律法律要求,认真履行职能,科学制定年度财政监督计划;又要结合财政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地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资金开展监督检查。当前,尤其要抓好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县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要逐步建立健全县乡基层财政监督工作机制。要根据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特点,结合会计集中核算、乡财县代管、村帐乡代理等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县乡财政监督工作新模式,改革创新各项财政资金、财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注重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全过程监督机制。
四要注重专职监督机构监督和业务机构日常监管相结合,形成监管合力。财政监督是财政业务管理机构与财政监督专职机构的共同职责,专职财政监督机构监督和业务机构日常监管不可分割。要按照监督与管理有机融合的要求,从监督的角度积极参与财政管理,使监督融入管理。同时,充分发挥监督机构在整个监督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组织协调各业务机构发挥业务管理职责,从管理角度搞好财政监督,自觉从工作环节和工作机制上与监督相融合,通过监督提升管理水平和效能。
三、认真做好县乡财政内部监督工作
基层财政处于财政体系的最末端,把持着财政资金链条的使用端,利益群体盘根错节,容易引发违规和腐败现象。当前尤其要把强化内部监督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筑建一道“防火墙”和“防盗网”,保护财政干部和财政资金的安全。要着力扩大内部监督覆盖面,按照财政部和厅党组的要求,对基层财政所每年组织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内审面要达到100%;着力提升内部监督层次,逐步实现由检查型向监督控制型转变,加强对资金分配有效性、规范性的评价监督;着力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与管理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形成稳定长效的内部监督机制。
四、不断夯实县乡基层财政监督基础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县乡基层财政监督工作的指导,不断夯实县乡财政监督工作基础。要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选派业务精、作风正、素质强的干部充实到县乡基层财政监督队伍,满足正常工作开展的需要。要加强对县乡基层财政监督检查干部的系统知识培训和专门知识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有较高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知识全面、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要组织广大县乡基层财政监督干部认真学习《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规范财政监督行为。要加强督查和调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县乡基层财政监督工作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监督层次和水平。
另,为进一步落实《通知》要求,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9月份,我厅将和专员办联合对县乡财政履行财政监督管理职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请各地认真填写《县乡财政履行财政监督管理职能情况调查表》(附件2),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监督局,联系人:郭玉文(0791-7287671)。具体调研事项将另行通知。
附件:1、《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县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略)
2、《县乡财政履行财政监督管理职能情况调查表》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