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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2010年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黑财监[2010]78号

颁布时间:2010-11-16 16:26: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

  财政部:

  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财监〔2010〕39号)要求,我省自2010年4月至10月底组织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我省共抽调299名业务骨干(其中,注册会计师28人),组成了84个检查小组,对169户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31户、行政事业单位121户、民营企业11户、其他企业6户)和20家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进行了检查。省财政厅确定的检查单位,由省级组织力量检查;市县确定的检查单位,由本级财政部门组织检查;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力量。在检查过程中,我省采取各有侧重,整体推进方式,提升了会计监督检查层次和规模效应。对查出的问题在综合分析、梳理和归类的基础上,进行了催缴、责令调账、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理处罚;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制定了详细的可实施计划,限期整改。通过以上措施纠正了违规违纪行为,维护了财经纪律,规范了会计秩序,切实履行了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全省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93552.11万元,已经处理处罚单位35户,补缴税款15.58万元,处以罚款20.62万元。

  二、检查出的主要问题

  全省受检的169户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中,有75户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占检查总数的44%;受检的20家会计师事务所中,有19家存在执业不规范问题,占检查总数的99%。

  (一)会计信息质量存在的问题

  1、资产不实。个别单位未如实核算资产,导致会计报表的资产不实。如,东北农业大学基建交付使用资产及购买土地使用权60058.76万元,未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核算,未能如实反映资产状况,其中:已完工交付使用房屋等基建项目未入固定资产账44367.79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支付价款的土地未入无形资产账15690.97万元。鹤北林业局下属多种经营公司多个单位存在账外资产情况,金额计90万元,使财务报表反映的资产不实。

  2、负债不实。部分单位有意虚增或虚减负债,会计报表所反映的负债情况有失公允。如,鸡西北方热电有限公司债务重组收益6120.22万元未做账务处理,在长期借款挂账,致使负债、所有者权益不实;黑河市口腔医院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20万元,实际该院已通过其他账外收入全部还清欠款,形成虚列负债问题。

  3、所有者权益不实。部分企业不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未严格遵守权责发生制的收入成本配比原则,影响利润的真实性,在资产、负债方面个别业务有意虚列,导致所有者权益不实。如,鸡西北方热电有限公司债务重组收益6120.22万元不做账务处理,并且少提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1970.71万元;七台河市吉伟煤焦有限公司2009年净利润为2187.32万元,按规定应提未提法定盈余公积金218.73万元,导致会计报表填列的所有者权益未能如实反映净资产状况。

  4、收入不实。个别单位不按会计制度规定确认收入,有意隐瞒收入。如,黑龙江省林业勘察设计院将收到省林业厅机关财务拨入项目资金收入175万元,国家林业勘察设计院拨入项目资金收入48万元,地方林业部门交入的项目自筹资金收入144.86万元,合计367.86万元,记入了“其他应付款”账户;鹤岗市公安局交警队收取违章罚款14.6万元未列收入,列在暂存款科目。

  5、支出核算不实。个别单位没有严格执行会计制度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虚增虚减支出。如,大庆市人民医院与俄罗斯专家进行合作医疗,按收入的比例支付给俄罗斯专家方面报酬,支付报酬时未通过支出科目核算,直接冲减“医疗收入”,使收入、支出同时少列94.34万元。绥化市庆安县教师进修校2009年收试卷款11万元在“暂存款”挂帐,进行收入和支出核算。

  6、利润不实。个别单位会计核算不能严格遵守权责发生制、收入成本配比原则,收入确认提前或后移,费用摊销和列支不规范,影响了利润的真实性,不能如实反映一定期间收支结果。如,大庆市府民物业公司收到财政补助收入31.5万元,列为“其他应付款”核算,不计收入;2008年11月开具发票的收入4.35万元在2009年1月确认收入,使收入后移。

  7、其他违规问题。除上述问题外,受检单位也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力等问题,没有及时清理长期挂账的往来账款、开设银行账户未经审批、报销凭证不规范、不履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等问题。如,佳木斯市供水公司截至2009年11月末,公司三年以上应收账款挂账81户,金额2610万元。东北农业大学未经批准开设13个银行账户。铁力市人民医院自行采购专用设备31.8万元,未履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存在的问题

  1、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一些会计师事务所未按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审计报告、验资报告、专项审计等全部网上报备工作。在业务报备工作中存在未报、漏报和报备资料不完整、上传格式不正确、上传位置不正确、报备收费金额与实际收费不符等现象。其中:未报备的事务所3家、漏报备的会计师事务所9家;报备资料不完整的会计师事务所7家;上传格式不正确的会计师事务所8家。

  2、未按质量控制的要求实施逐级复核。部分事务所从形式上履行了三级复核程序,但三级复核未签署意见,对复核的程序和内容亦无记录,各级复核缺乏明确的责任分工,致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

  3、未按准则要求严格履行审计程序。本次检查的20家事务所有19家未按准则要求实施风险评估程序;部分事务所审计程序不到位、审计证据不充分,工作底稿不能反映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轨迹,如在实施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通常仅是进行账、账及账表核对,未能很好地运用检查、监盘、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部分事务所虽然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一定的审计证据,但工作底稿逻辑性不强,审计思路不够清晰,缺乏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的工作轨迹,对一些重要项目审计程序还不够深入,收集的证据还不够充分。如,银行存款未获取对账单、未对银行存款未达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整,银行存款不函证,往来款项未函证也未实施替代程序测试,存货、固定资产未盘点、未抽盘或监盘,长期投资不取得长期投资协议;借款未函证或未取得相关的借款合同,折旧提取、费用摊销、计提税金不测算,收入、成本、费用未进行截止性测试、分析性复核等。

  4、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检查中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缺乏审计证据支持下,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以保留意见报告规避应当执行的审计程序;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不恰当,甚至个别会计师事务所无审计底稿出具验资报告。如,黑龙江兴安会计师事务所对某集团出具的黑兴安会审字[2009]第20号保留意见报告,在保留意见事项段中说明17家驻外分子公司未进行审计,但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未取得未对分子公司进行审计的理由及书面证明,也未在审计底稿中反映未审计公司的资产和收入比重,只以保留意见代替了审计程序的执行。黑龙江延良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3月对某中心以净资产验资并出具的黑延会验字[2009]第1101号验资报告,无验资工作底稿。

  5、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检查中还发现事务所在管理方面还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审计档案管理不到位、审计报告跳号等问题。如,黑龙江聚诚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22笔验资业务,收入金额1.35万元,开具在同一张黑龙江省往来资金结算票据中,计入营业收入,其成本核算不实,未将公司人员工资等必要费用计入成本;黑龙江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档案装订无目录、无封皮、个别审计底稿档案为铅笔书写;黑龙江诚信恒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文号为1-25号,实际出具9个报告,有16个跳号(1、2、8、9、10、15、21、24、、25号)。

  三、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我厅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工作,研究制定检查方案,并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与促进会计监督和财政管理有机结合、与“小金库”专项治理相结合,统筹安排,强化会计质量检查的综合服务功能。为了抓好全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我厅监督局专门成立了督导组,加大对各市县会计信息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研究解决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疑难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指导,推进了检查工作的进程。各地也严格按照省里安排认真组织实施。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订具体的检查方案,根据工作的不断深入,适时调整检查方法和人员配备,做到周密安排和精心部署,确保了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鸡西市财政局在选取检查名单时,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通过沟通和分析确定了检查单位,并抽调局内业务骨干和聘请政策性、原则性和业务能力强的注册会计师组成检查组,确保检查质量。大庆市市县两级均召开了专题会议,规定了检查时限以及检查方式方法和应注意的问题,制定了检查方案,确定了检查方法及步骤,有力的推动了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统一组织,强化落实。一是下发文件上下联动。检查工作开展前,我厅先后下发了《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单位名单的通知》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明确了检查时限、范围、检查重点和工作要求,并对市县上报的检查单位进行审核批复。各市县也按照省厅要求,制定了检查方案,落实了工作责任,确保我省会计信息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确定检查重点。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侧重于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行为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侧重执行审计准则的情况、执业质量、业务报备、内部管理,使检查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统一组织实施。省厅统一布置检查工作,统一下达检查通知书,统一进行抽查,强化了各地负责检查本级和组织所辖县(市)检查工作的责任心,提升了各地监督检查层次和上下联动效应,保证了检查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三)加强培训,确保检查质量。为了确保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检查工作开展前,对检查人员进了集中培训,使每位检查人员充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被查单位的有关情况,明确检查的要点、难点和切入点,做到政策清、情况明、检查有深度、有准度,确保检查不走过场,达到检查目的。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鸡西、鹤岗、七台河市财政局对所属县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都制定了详细方案,并对参检人员进行了培训,为保证会计信息检查质量,按期完成检查工作任务奠定了基础。

  (四)严肃纪律,依法检查。在检查工作过程中,要求检查人员严格执行财政工作日记制度,检查人员根据检查内容逐事记录,详实记载检查的具体事项,做到边检查、边记录,并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的要求,以《会计法》、《国务院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监督检查程序,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四、几点建议

  (一)强化法制监管,增强法人的法制观念。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财税体制的改革,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应在强化法制化建设和监管力度的基础上,加强法人的法制观念建设,结合现实经济活动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规章,特别是增加对现实中出现的一些情况或问题而法律法规中没有涉及的,要有一个明确规定。改变单位负责人权大于法、随心所欲、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达到依法经营、依法理财的目标。

  (二)实施政府主抓,部门协调配合。各级政府要把会计“打假”作为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工作来抓,做到政府主抓、财政牵头、部门配合、联合执法,加大对会计信息检查力度。要在政府的主导下,加强财政部门与审计、税务、工商、国有资产管理以及银行、证券、保险、新闻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到各部门会计信息资源共享,以便更好地对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成果的综合利用和重大经济违法违纪案件曝光力度。

  (三)营造良好的会计诚信环境。切实加强诚信执业的宣传工作力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诚实守信的氛围和环境。要通过舆论宣传,表彰一批会计核算诚信企业,披露一批反面典型,使造假者没有市场;建立诚信评估机制,定期发布公司、财会人员诚信等级,以强化社会监督;各级执法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除对违法违纪单位实施重罚外,还要加大对单位负责人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积极探索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新思路。把会计管理与会计监督有机结合,以检查促管理,重点帮助被查单位加强会计基础规范化、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督,把监督检查寓于管理之中。建立会计信息质量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财政部门监管质量是财政部门永恒的课题,需要进一步加强调研工作。

  专此报告。

  附件:

  1.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情况汇总表

  2.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处理处罚情况统计表

  3.典型案例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che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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