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2010]570号
颁布时间:2010-12-06 11:09:22.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财政局,省属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豫政 〔2009〕88号)和《关于支持河南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豫政〔2010〕75号)精神,决定对2010年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项目予以支持,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符合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
2、具有一定的产业领域代表性和较强的创新示范作用,并具有较高的实用性和较强的普及推广价值,建成后能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申报条件
1、在我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动汽车整车、标准化电动汽车充(换)电站配套设施及电动汽车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生产的企业;
2、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3、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上年度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下,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4、按规定报送企业会计月报和年报,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
5、2010年已获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支持过的企业和2009年已获得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支持过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6、每个企业限申报1个电动汽车产业发展项目。
三、支持范围
(一)电动汽车整车及电动汽车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化项目;
(二)标准化电动汽车充(换)电站配套设施产业化项目;
(三)参加第25届世界电动车展会(EVS25)展位费补助项目。
四、支持方式
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企业产业化发展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第25届世界电动车展会(EVS25)展位费补助项目补助标准为展位费用的50%。
五、项目评审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提出评审意见。项目评审包括技术和财务评审。
六、申请材料要求
(一)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省辖市、直管县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资金申请文件;
2、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投资预算表和已完成的投资汇总表(包括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并附资金来源和已完成投资凭证或证明;
6、2010年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附报表附注,复印件加盖公章);
7、2009年度完税汇总表及完税凭证;
8、其它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新产品鉴定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
(二) 展位费补助项目申报材料
1、省辖市、直管县申请文件;
2、企业展位费补助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参加第25届世界电动车展会(EVS25)展位订购凭证和展位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
(一)各省辖市、有关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财政部门于2010年 12月16日前联合以正式文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省财政厅(企业处)报送申报文件和项目材料(纸质材料、电子版各1份),电子文档分别发hnddqc@163.com和hncztqyc@163.com邮箱。
(二)省属企业直接上报。
(三)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李凯钊 0371-65509871
省财政厅 耿风令 0371-65808051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