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国资产权[2010]17号
颁布时间:2010-12-15 09:59:04.000 发文单位:他地方机构
为加强和完善我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资产评估专家咨询工作,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专家咨询暂行办法》(穗国资办[2007]5号),现就重新选聘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咨询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咨询专家(以下简称“咨询专家”),是指以个人身份参加广州市国资委组织或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组织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专家咨询工作,独立发表咨询意见的人员。
市国资委会同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共同组织本次咨询专家选聘工作。
二、咨询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资产评估或相关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有较强的业务能力,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能够满足资产评估项目咨询工作要求;
(二)熟悉和掌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方面的规定。能够认真维护资产评估的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勤勉尽责,清正廉洁;
(三)具备以下执业资格之一: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珠宝首饰评估师、注册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注册森林资源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中任何一种,自初次注册时间起连续执业满8年;
(四)具有副高职称(或相当于副高职称)以上的相关领域的教学、科研、经济、技术方面的资深专家或知名人士。
(五)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六)年龄未满65周岁;
(七)市国资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目前已担任省市国资委资产评估咨询专家,或在广东省同行业排名前10名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人士可优先考虑。
三、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向市国资委或省评协自荐,也可以由行业协会或所在单位推荐。自荐或推荐时间从2010年12月8日起至2011年1月15日止。自荐或推荐时应同时向市国资委或省评协提供以下材料:
(一)《广州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咨询专家申请表》;
(二)学历、资质、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获奖及荣誉)、以前参与的重大项目说明材料(包括评估、审计、法律)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行业协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
(四)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四、市国资委会同省评协等单位对咨询专家的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聘为市国资委资产评估项目咨询专家,并在省评协等相关网站公布。
《广州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咨询专家申请表》可通过市国资委网站或省评协网站下载。
欢迎符合条件的各位专业人士踊跃报名。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联系人:李卓韵,联系电话:83647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