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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1年春节期间对我省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施临时干预的通知

琼价综合[2010]582号

颁布时间:2010-12-13 16:26:39.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海南省物价局

  各市县物价局、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0年春节期间,我省部分地区宾馆酒店客房价格涨幅过高,对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为保持我省旅游市场价格基本稳定,防止2011年春节期间我省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再次出现异常波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2003年第5号令)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我省2011年春节期间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施临时干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控方案

  干预时段:2011年2月2日-8日,假期结束限价措施自动解除。

  干预范围:省内所有宾馆酒店(包括各类房型)。

  调控方式:采用限定涨幅和超标报核相结合的方式。

  三亚市以2009年1月27日(农历正月初二)各类客房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为基价,最高涨幅不超过基价的10%;其他市县以2010年2月15日(农历正月初二)各类客房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为基价,最高涨幅不超过基价的10%。

  宾馆酒店申报的标房(除套房和别墅外)基期价格在5500元人民币∕间及以上的(含各类手续费、服务费,不含价格调节基金),须由当地物价、旅游部门审查后报省物价、旅游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对于转型、扩建或新开业等宾馆酒店,基价日的价格不可比或没有基价的,其基价的选取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二、配套措施

  (一)加强备案管理。各宾馆酒店要将2009年1月27日或2010年2月15日的各类客房加权平均销售价格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备案价格在各级价格门户网站公示。具体备案的酒店范围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商同级旅游主管部门确定。

  (二)推行明码实价。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海南省客房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试行)》,各类宾馆酒店一律采用标价牌(表)方式如实标示各类客房实际销售价格,价格调整要及时变更标价,实际结算价要与标价一致。

  (三)严格处罚规定。各宾馆酒店要严把订房审核关,对个人预订多间客房的要了解订房原由,防止价格炒作,如因宾馆酒店把关不严造成高价炒房的,其宾馆酒店要负相应责任。任何宾馆酒店、旅行社、订房中心、网站、其他中介机构及个人不得突破限定涨幅销售及代销客房。对不执行价格备案规定或申报备案价格信息不准确的,对违反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按照《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进行查处。

  (四)加强信息引导。价格主管部门在节前及节日期间要实行价格实时监测,跟踪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发布价格信息;旅游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节日期间宾馆酒店接待能力、客房预订率、客源市场预测等信息,引导市场理性定价和理性消费;旅游等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主动配合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避免跟风炒作以及捏造散布不实信息,共同为营造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尽职尽责。

  三、责任落实

  客房价格调控工作实行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省物价、旅游、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市县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物价部门牵头,旅游、工商等部门配合。

  物价部门负责宾馆酒店客房价格水平、价格行为的监测、监管,以及宾馆酒店客房明码实价的推行和监管。对超限幅涨价、价格欺诈、不执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

  旅游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宾馆酒店的经营行为,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努力提高宾馆酒店的服务质量。要及时公布节日期间宾馆酒店接待能力、客房预订率、客源市场预测等信息,引导消费。旅游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调控措施,促进宾馆酒店守法规范经营。

  工商部门负责对超范围经营宾馆酒店客房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不依法登记从事宾馆酒店客房咨询、代理活动的旅行社、订房中心及其他中介机构从事炒卖客房等行为的,要深入进行查处。

  四、其他重点行业监管要求

  三亚等东部旅游市县还要加强2011年春节期间出租车、海鲜排挡等价格行为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交通客运价格秩序,打击海鲜排挡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确保旅游市场价格稳定。

  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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