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2010]210号
颁布时间:2011-01-10 15:36:54.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资产评估协会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了充分发挥资产评估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注册资产评师的管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关于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管理的通知》(中评协[2010]210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定期向省评协报告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相关信息,每年12月31日前向省评协报告,如有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配合省评协做好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管理工作,对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合伙人或股东的,资产评估机构要予以说明,省评协将重点关注。
三、2010年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相关信息在2011年1月31日前上报省评协。
联系人:杨志远 联系电话:029-87612678
传真:029-8761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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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