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发[2010]32号
颁布时间:2011-01-13 15:33:13.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市、州工商局,扩权试点县(市)工商局,省工商局各处、室、分局、总队: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10]32号)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执行。
一、结合《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实施,做好商品房买卖格式条款备案监督工作。按照《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品房买卖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工商办[2010]276号)的部署和要求,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开展一次商品房买卖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纠正一批不合法、不公平的商品房买卖格式条款,有效遏制商品房买卖中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并持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中各类格式条款的监督。
二、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房地产广告的监测监管,重点查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含有融资或变相融资、含有升值或承诺投资回报、含有占卜风水等封建迷信内容、以及对销售价格、面积、装饰装修、配套设施等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三、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对房产经纪市场的监督管理,加大对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怂恿客户或者与客户合谋签订“阴阳合同”等实施合同欺诈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违法行为,要依照《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切实维护房产经纪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
四、各级12315机构要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对消费者涉及商品房买卖格式条款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况的申诉、举报等要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
五、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中的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与国土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沟通联络,在媒体上及时公告违法宣传的房地产企业名单并录入四川省企业信用网。
六、各市、州工商局要根据当地的安排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房产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