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工信规[2011]26号
颁布时间:2011-01-17 15:25:51.000 发文单位:其他地方机构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为加强中央投资项目管理,及时掌握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执行情况,加大对投资项目的跟踪、协调、服务力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请定期报送新增中央投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信息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9]1792号)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工业[2010]1745号)的有关要求,请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加强中央投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监管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监测项目范围
已下达投资计划的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等九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范围内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2008年第一批新增中央投资产业技术进步专项、2009年第二批新增中央投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和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以及后续安排的同类新增中央投资项目。
二、监管监测内容
中央投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包括:投资项目进度总体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的经验教训,提出的解决问题办法与建议等。
三、监管监测的主要方式
(一)按月度报送项目情况,按年度报送工作总结。月度项目情况简要概述项目进展情况,对未按计划执行的项目说明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年度工作总结重点总结说明本地区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工作的总体情况、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展及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效果、存在的主要问题、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有关政策建议等。
(二)请按格式要求,按月度填报《**年**月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情况表》(见附件)。
(三)每月2日前将本地区截止上月末已下达投资计划的全部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情况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hngxtxmjc@163.com,并报送正式纸质文件;每年元月6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
四、监管监测要求
(一)建立分级监管监测体系。各省辖市及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做好中央投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监管监测的同时,也要分别做好省技术改造资金支持项目和重点投资项目的监管监测工作,建立相应的监管监测制度,做到分级监管监测。
(二)责任到人。各省辖市局(委)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一个责任科室,一名联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1月26日前报省厅规划处。
(三)及时准确上报。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撰写总体情况报告,填报项目月报表格,按时上报资料,避免重报、漏报和误报。
各省辖市局(委)要认真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的跟踪和管理工作,省厅将根据各省辖市对项目监管监测及月报情况,定期进行情况通报,并将此作为以后政策、资金支持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朱中民 张明新 杨复生
电 话:(0371)65509851 65509854 65509941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